超車、變道
是行車中的常見操作
倘若駕駛人忽視安全
在不具備超車條件下
強行超車或超車不當
極易造成事故
4月13日9時45分許,黃某武駕駛車牌號為桂RD17***小型新能源汽車沿G358線由貴港城區往桂平方向行駛,莫某東駕駛車牌號為桂R25***小型汽車搭載兩人同向在其前方行駛,行駛至G358線1500公里800米(貴港市荷城第六中學前),莫某東駕車實施左轉彎駛入六中時,黃某武駕車連續超車發現后采取措施避讓不及,致使桂RD17***小型新能源汽車車頭與桂R25***小型汽車左側車身發生碰撞,造成莫某東、車上兩名乘客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黃某武駕駛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時超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單方過錯導致事故發生。最終交管部門認定:當事人黃某武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莫某東無責任。
如何規范超車
01
以下情形不得超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 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
另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也不得超車。
看動圖
![]()
●第一種情況: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等
![]()
●第二種情況:無信號燈,直行超車撞上前方正在轉彎的車輛
![]()
●第三種情況:直行車輛超越前方正在掉頭的車輛
![]()
●第四種情況: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相撞
![]()
●第五種情況: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車輛
![]()
02
安全規范超車
①提前提示。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笛示意。
②前車評估、減速讓行。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
③確認安全,左側超車。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03
超車時的燈光規范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變道有風險,超車需謹慎
行車過程中
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謹慎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圖文:港北二大隊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莫清清
審核:梁少昌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