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高檢網,日前,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黎敦滿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賀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黎敦滿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賀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黎敦滿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柳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銀行玉林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銀行桂林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柳州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廣西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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