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男子開了家網店售賣宣威火腿,沒成想,東西沒賣多少,卻收到了法院傳單,原因是他被宣威火腿行業協會起訴侵害商標權,男子不解:“我是宣威人為何不能賣火腿?”
崔先生在2020年開了家食品經營部,起初就是個小店,賣賣飲料、茶葉,順帶一些當地的腌臘制品。后來電商火了,他也跟著上了網,開始賣家鄉土特產,其中就包括宣威火腿
可25年的時候一張法院傳票寄到他手里,宣威火腿行業協會起訴他侵權。原因很簡單:他在網上賣的火腿,商品標題里直接寫了“宣威火腿”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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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生當時覺得莫名其妙:我就是宣威人,賣的是宣威人做的火腿,憑什么不能叫宣威火腿?
但官司打下來,他才慢慢弄明白一件事:宣威火腿這四個字,早就不是誰都能用的了
原來,宣威火腿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這個身份意味著,只有符合特定生產標準、在特定區域內按照傳統工藝制作的火腿,才能打這個標。行業協會負責管理這個標志的使用授權。崔先生賣的火腿,雖然也是宣威產的,但并不是協會授權產品
用他的話說,就是宣威人做的火腿,和受法律保護的宣威火腿,不是一回事
最后雙方調解結案。崔先生也算吃了教訓,之后不再賣宣威火腿,連那家腌臘制品店也注銷了
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不少討論。有人支持協會的做法:地理標志要是誰都能隨便打,那品質就亂了,壞的是整個宣威火腿的名聲。也有人替崔先生抱不平:一個本地人賣本地特產,反倒被自己人告了,總覺得哪里不對
其實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地理標志保護的邊界,和普通人樸素的認知,存在不小的落差
崔先生的想法不復雜——我是宣威人,我賣的是宣威產的火腿,叫宣威火腿天經地義。這個邏輯在日常生活中完全成立,但放到商標法和地理標志保護的框架里,就不夠了。因為地理標志不只看產地,還要看生產方式、工藝標準、甚至誰來認定
這就像一個庫爾勒人種的香梨,如果沒按標準種植、沒經過協會授權,也不能隨便打庫爾勒香梨的標。不是地方不對,是標準沒對上
我覺得,地理標志保護的初衷是好的,防止劣質產品搭便車,維護一個地方特產的聲譽
但如果執行起來,把本地小本經營的散戶也一刀切地告上法庭,就容易讓人覺得這個保護變成了壁壘。特別是對崔先生這種小店主來說,他可能根本不知道賣自家門口的東西還需要別人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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