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飛速發展的當下,無人機已廣泛融入農業生產,為農事操作帶來了諸多便利,從噴灑農藥、播撒種子到施肥,都能看到它們的身影。然而,新技術的應用必須嚴守安全規范,否則極易釀成大禍。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起農用無人機作業致人死亡案,就給我們敲響了一記沉重的警鐘。
涉案飛手劉鵬,來自祁陽,通過專業培訓取得了農用無人機系統操作手合格證。2025 年 6 月 26 日,應種田大戶陳輝之邀,他前往祁陽市八寶鎮,操作農用無人機為陳輝農田里的水稻噴灑農藥。這本是一次尋常的農業作業,卻因一系列疏忽,最終演變成一場悲劇。
作業開始,劉鵬就犯下嚴重錯誤,既沒有設置安全警戒線,也未安排專業安全員疏散周邊人員,僅僅委托陳輝充當臨時安全員,負責查看道路上是否有人經過,以確保無人機安全起降。一個小時后,農藥噴灑作業完成。此時,劉鵬在未詢問陳輝道路情況,也未仔細觀察降落路面是否安全的情況下,便貿然操作農用無人機前往農田旁的馬路上降落。更關鍵的是,降落過程中,無人機系統明確提示需確認周圍安全方可降落,但劉鵬卻過于自信,自認為不會發生意外,在未確認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點擊確定降落。
就在這一瞬間,悲劇發生了。一輛摩托車恰好駛過,無人機的飛行槳葉無情地撞擊到摩托車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乘客頭部,頓時鮮血直流。劉鵬發現后,立即上前查看傷者情況,并配合摩托車司機等人對傷者進行包扎,同時撥打 120 急救電話將傷者送往醫院。然而,幾天后,傷者黃某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最終離世。經祁陽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黃某系重型顱腦損傷及大量出血而死亡。
事發次日,劉鵬主動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黃某離世后,劉鵬積極賠償其家屬各項損失合計 63 萬元,也因此取得了黃某家屬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鵬因自身過失導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不過,綜合考慮劉鵬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并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以及社區矯正機構適用社區矯正的評估意見,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鵬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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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令人痛心疾首,它提醒著每一位從事無人機作業的人員,無論技術多么嫻熟,都絕不能忽視安全操作規范。在享受新技術帶來的便捷時,必須將安全放在首位,嚴格按照規定設置安全警戒線、安排專業安全員,在每一個操作環節都保持高度警惕。同時,這也給整個農業無人機應用行業敲響了警鐘,相關部門和企業應加強對飛手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完善安全監管機制,避免類似悲劇再次上演。畢竟,每一個生命都無比珍貴,容不得絲毫馬虎。希望大家能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真正做到安全生產,讓新技術更好地服務于農業,造福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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