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遠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承辦法官通過耐心細致的溝通調解,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履行首期賠償款30000元,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充分展現了司法為民的溫度與智慧。
案情簡介
原告王某受雇于某建設工程公司,在某地一個工程項目中從事勞務工作。2025年2月,王某在作業期間因施工設備突發故障意外受傷,被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先后輾轉多家醫院手術治療,身心承受巨大痛苦,家庭也面臨經濟壓力。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矛盾逐漸激化,王某無奈訴至靖遠縣法院,請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調解過程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沒有簡單“一判了之”,而是敏銳地察覺到,這起糾紛不僅關系到受傷勞動者的切身權益和家庭生計,也影響著企業的正常經營與發展。為實質化解矛盾,承辦法官確立了“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工作思路。調解初期,雙方情緒對立、分歧較大。原告因傷致貧,急需賠償款維持后續治療和生活;被告公司則對責任劃分和賠償金額持有異議。面對僵局,承辦法官與團隊成員迎難而上,采取“背對背”與“面對面”相結合的調解方式,反復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對原告,法官耐心傾聽其訴求與困難,引導其依法理性維權,并對其現實處境表示充分理解與關懷。對被告公司,法官明晰釋法,詳細闡述其作為用工單位應承擔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與法定賠償義務,同時也客觀分析訴訟可能帶來的時間成本與經營影響。經過不懈努力,雙方態度逐漸緩和。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了調解協議。被告公司當庭履行了首期賠償款30000元,承諾剩余款項按期支付。這起持續許久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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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成功調解是靖遠縣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生動縮影,不僅高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其受損權益得到及時救濟,也幫助企業從糾紛中解脫,得以安心經營,實現了勞動者權益保障與企業健康發展的“雙贏”。下一步,靖遠縣法院將繼續發揮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中的重要作用,為轄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靖遠縣人民法院烏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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