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來自官方欄目的通報,讓李雨桐的名字再次登上熱搜。4月19日,北京廣播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欄目通過官方賬號發布視頻,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因在今年3月發布的微博中,刻意泄露薛之謙的手機號碼、身份證等個人信息,李雨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拘留日期為2026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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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薛之謙所屬經紀公司潮石音樂的工作人員接受了采訪,證實了此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李雨桐的行為已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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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具體的合作收益,薛之謙在當年的回應中給出了一個數字:兩人合作三年多,李雨桐共計從中獲得1079萬元。他解釋,自己以給予50%股份的方式與李雨桐合作,以證明自己“不是一個愛占別人便宜的人”。
如今,隨著李雨桐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這段過往的糾葛以另一種形式重回公眾視野。法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做出了裁決,而多年前那場轟動一時的風波中的是非細節,也曾通過當事人的陳述,留下過各自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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