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3日法國國民議會上,一位議員提到了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的夢想,那就是將從圓明園洗劫而來的不義之財歸還給中國。這位議員表示,這一天終于到來,因為當天法國國民議會全票通過了關于歸還非法占有文物的法律草案。目前,該草案文本需經參議院再次審議后由總統簽署并頒布。
該法案將對法國歸還非法占有文物的進程產生哪些影響?法案頒布后,我國被劫掠的文物就能全部回歸了嗎?
該法案對于中國流失文物回歸意義幾何?
上海大學黨委副書記、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表示,法國國民議會這次通過的法案,主要是修訂了法國現行的公共財產法典和遺產法典當中關于公共財產不可轉讓這一原則的適用范圍,改變了過去要調整公共財產的身份必須通過立法程序一事一議的慣例。
段勇指出,法國此前的慣例程序極為復雜,文物返還需要議會進行辯論,而辯論過程中執政黨與在野黨很難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在實踐中就成為法國國有機構向外國歸還流失文物的最大障礙,甚至成為拒絕返還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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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勇認為,法國最有希望也最應該返還我們國家的文物,原因有以下兩點——
圓明園這批劫掠的文物屬于法案規定的1815年至1972年這個年代范圍內。
它是被軍事劫掠的,而法案明確規定了沒有軍事功能和用途的軍事繳獲物應該歸還。
是否意味著在法流失文物就能順利回歸?
段勇表示,法案正式生效以后,也只是對法國國有機構和公共機構有法律效力,對私人的沒有效力,更不意味著法國收藏的中國流失文物就能夠自動回歸祖國。按照法案的規定,在法流失文物回歸我國有以下程序——
由我國官方正式提出申請,由中法雙方成立聯合科學委員會進行審核。
由法國文化部進行提交,根據法案新成立的國家返還委員會進行審批。
此外,還要明確流失文物的原屬地、流失經過以及相關證據,而我國的古代文物往往缺少具體的檔案記錄,因此還要進行大量細致研究。
多舉措推動海外流失中國文物早日回歸
目前,流失海外中國文物的回家之路依然充滿挑戰,面臨著諸多困難與不確定性。據統計,中國文物流失海外時間跨度較長,主要集中在兩個歷史階段: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二是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至二十一世紀初。
段勇說,“現在海外公、私收藏的中國背景文物數量大、類型多、質量高。非法流失文物的流失渠道和經過十分復雜,既有劫掠也有巧取,還有用低價購買或者趁火打劫等,所以這就需要我們進行具體分析。”
海外文物回歸主要通過外交、執法、司法合作等主動追索方式,外國返還以及捐贈等途徑實現——
國家文物局已推動開展歷史上流失文物的溯源和流轉歷史研究。202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新增了對流失海外文物追索返還的條款,明確加大流失文物追索工作中的跨部門協同力度。
我國積極參與國際治理,已與27國簽署政府間防止文物非法進出境協定,聯合18個國家發布《關于保護和返還殖民背景下流失或通過其他非正義、非道德方式獲取之文物的青島建議書》。
2025年,我國首次當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公約締約國大會主席國,同時當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促進文物返還政府間委員會委員國,為流失文物追索返還贏得了更加廣闊的國際空間。
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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