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重罰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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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對7家電商平臺放任“幽靈外賣”違法行為開出35.97億元巨額罰單。
據市場監管總局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對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團)、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京東)、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餓了么,現淘寶閃購)、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淘寶)、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天貓)7家電商平臺作出相應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對7家平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總監作出相應處罰。
看到這樣的罰款還是挺開心的,喜大普奔,特別是對俺等窮人來說,對富人罰款那真的開心,比過年還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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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的罰款要分兩頭:一是對七家平臺“并處以罰沒款共計35.97億元”,具體來看,拼多多的罰沒金額最高,為15.22億元;三家外賣平臺美團、京東、淘寶閃購分別為7.46億、6.35億、5.58億元;抖音、淘寶、天貓分別為5689萬、4697萬、3174萬元。
二是“對7家平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總監合計處以罰款1968.74萬元。”其中拼多多CEO個人罰款最高,693萬元。說實話,對個人的處罰還是挺輕的,因為他們年薪還是太高了,這罰款配不上、對不起他們的年薪。我建議今后對“大廠”高管的罰款結合其年薪,對“一元年薪”的高管結合其分紅,當然了這么做要在立法層面上完善和修改。
“幽靈外賣”是什么東東?“幽靈外賣”是指平臺上顯示有店,但線下找不到,無實體門店、無合法資質、地址/證照造假,靠偽裝在平臺上接單的黑作坊外賣。通常是指一些沒有堂食場地的外賣商戶,通過租借證照、使用虛假地址、偽造門店照片等手段入駐外賣平臺,甚至將自身包裝成“高分店鋪”。
這類“幽靈外賣”普遍存在衛生條件差、加工不規范、地點很隱秘等問題,極易引發消費者食物中毒等健康問題。但由于營業成本低廉,通過低價銷售、算法沖榜等手段,往往能在短期內收割大量訂單。一旦投訴增多,商戶還可以迅速換個“馬甲”重新上線。
“幽靈外賣”商戶通過租借證照、使用虛假地址、偽造門店照片等手段入駐外賣平臺,消費者難以獲取其真實信息。因此,給消費者維權帶來嚴重的困難,很多時候,消費者是受害了就受害了,沒有維權渠道,即使能維權,也是成本極高,得不償失。
實際生活中, “幽靈外賣”就在我們身邊,它們有一個共性的東西,就是生產食品的環境臟亂差,加工人員邋遢,無組織,無紀律,無秩序。我曾經看到一個“地下”外賣加工點老板午睡就睡在案板上,比這更嚴重的場景我也見過(不忍心描述)……
反正我是從來不點外賣吃的,我至今還不會在網上操作下單點外賣。我不點外賣的原因不是因為看到老板睡案板,而是因為很多年前在飯店吃鴨血粉絲時,看到老板打包外賣的動作:將無意中掉在臟桌子上亂七八糟的東西一古腦的放入湯中……當時我第一次聽說“外賣”說法,從此我與外賣無緣。雖說堂食也不能保證絕對衛生,但我起碼能看到上菜的環節。
本來外賣食品的衛生就難控制,再允許“幽靈外賣”的存在,那就更沒法把控了,對“幽靈外賣”必須干凈徹底消滅,鼓勵吃貨去看得見、摸得著的線下飯店堂食。
全社會要形成杜絕“幽靈外賣”、打擊“幽靈外賣”的生態。
外賣平臺應嚴格履行資質審查義務,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資質審查,確保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的真實性。平臺應加強對商家的日常監管和定期抽查,及時發現和處理違規行為。正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所言:“平臺不能只賺錢不守門,線上絕非法外之地”。
監管部門應加大對“幽靈外賣”的查處力度,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對線上外賣店鋪進行實時監控和數據分析。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物業和社區(大媽)等多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多重監管合力。
主管部門要建立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和獎勵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積極舉報“幽靈外賣”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
少吃外賣多堂食,這才是一個健康溫馨和諧、有煙火氣的飲食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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