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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江蘇)了解到,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明東潤滑油銷售部因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被徐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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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該局收到投訴舉報材料,反映當事人銷售的標注“Mobil、美孚”的潤滑油涉嫌侵權。同日,該局執法人員會同商標權利人委托的代理機構打假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3(參數丨圖片)1桶潤滑油經鑒定為侵犯“美孚、Mobil”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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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當事人自2017年4月5日辦理營業執照后,一直正常經營潤滑油等產品銷售。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的侵權商品包括美孚MOBILGEAR600XP150型5桶、MOBILGEAR600XP68型2桶、MOBILVELOCITEOILNO.6型2桶以及美孚潤滑脂XHP222型22桶,共計31桶。經埃克森美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鑒定,上述產品均系假冒。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記錄、票據及銷售臺賬,也無法證明侵權商品的銷售價格。由于現場未發現標價,且實際銷售平均價格無法查清,該局依據《商標侵權案件違法經營額計算辦法》,按照侵權發生期間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貨值。經向徐州市內唯一授權經銷商徐州市豐順發展有限公司調取零售價格并獲當事人確認,當事人銷售侵權潤滑油的貨值金額為9131.61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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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案發后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積極配合調查,未造成安全事故,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及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裁量指導意見,決定給予從輕處罰。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0元、沒收全部31桶侵權商品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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