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馬來西亞籍羅厘司機因經濟陷入困境,向上司借錢未果,反被游說協助運送違禁品入境新加坡賺取報酬。結果他駕駛貨車企圖將總值近27萬新元的電子煙及相關產品偷運入境時,在大士關卡被執法人員查獲,最終被判坐牢2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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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的被告杰加蒂斯瓦蘭日前承認一項觸犯新加坡《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令》的控狀,其余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并考慮。
根據法庭揭露案情,被告案發時受雇于馬來西亞一家運輸公司,擔任羅厘司機。由于個人經濟拮據,他曾向上司“大衛”借5000令吉(約1600新元)應急,但對方并未借錢,反而向他提出另一項“賺錢方法”——替公司運送違禁品進入新加坡,完成后可獲得報酬。
上司告訴被告,這批違禁品會藏在合法貨物之中,不容易被發現。但當被告追問更多細節,包括貨物內容及報酬金額時,對方均拒絕說明,僅要求他負責把貨送進新加坡。
盡管知道事情違法,被告最終仍答應參與。這也是他首次嘗試走私違禁品入境新加坡。
案發當天,即2026年2月2日凌晨4時左右,被告接獲指示到公司取車,并獲知貨車內裝有大量違禁品。由于預計抵達后需要搬運貨物,被告還安排另一名男子同行協助卸貨,但并未告知對方貨物涉及非法物品。
凌晨4時35分,當貨車抵達大士關卡接受例行檢查時,執法人員在車內發現大批違禁煙草替代品,隨即展開調查,并通知衛生科學局人員到場處理。
執法人員最終起獲共3萬6971件違禁品,包括電子煙裝置、電子煙彈、加熱煙彈及加熱不燃燒設備等。
調查顯示,這批違禁品市值高達27萬6661新元,數量龐大,屬于嚴重走私案件。
新加坡政府長期嚴厲打擊電子煙相關產品,所有電子煙器具、煙油及加熱煙草設備在本地皆屬違禁品,進口、銷售、持有或使用均可能面對罰款甚至監禁。
法官指出,被告明知貨物違法仍選擇協助運輸,且數量巨大,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健康,因此必須施以阻嚇性刑罰,最終判處他坐牢2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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