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旅游熱度提升,滑翔傘運動因新穎、刺激等特色也迅速走紅,成為新晉網紅打卡項目。然而,刺激往往與風險相伴,如果發生意外,誰應對傷者負責?近日,北京房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滑翔傘落地發生意外致殘的案件。
【案情回顧】
2023年5月,劉女士在北京某滑翔傘俱樂部參加雙人滑翔傘體驗項目。在滑翔傘落地時,因遭遇下壓風出現事故,劉女士腰部受傷。
事故發生后,劉女士立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腰1椎體爆裂骨折伴不全癱。
劉女士與滑翔傘俱樂部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遂將俱樂部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共計45萬元。
滑翔傘俱樂部辯稱,劉女士滑翔落地受傷是意外事件。在體驗滑翔傘飛行項目之前,俱樂部已對項目風險進行了充分提示與講解。飛行過程中,俱樂部配備了符合標準的專業設備及人員。另外,劉女士還自愿簽署了《雙人滑翔傘體驗飛行乘客須知提示》。作為一個成年人,劉女士應當意識到參加滑翔傘體驗飛行具有一定的風險。在此次體驗活動中,俱樂部對于劉女士的人身損害既無故意,也不存在重大過失,不同意賠償損失。
在審理過程中,經司法鑒定,確定劉女士傷殘等級為九級。
法院審理認為,滑翔傘俱樂部作為滑翔傘體驗活動的組織者,對參與者沒有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劉女士受傷承擔侵權責任。劉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體驗雙人滑翔傘運動前應預見到該項運動存在高風險,對自身的損害結果亦有一定的責任。根據雙方過錯情況,酌情確定由滑翔傘俱樂部承擔80%責任、劉女士自行負擔20%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滑翔傘俱樂部賠償劉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9萬。
【法官說法】
滑翔傘運動作為一項高風險的體育運動,其危險性不僅源于技術操作,還極易受天氣、地形、風向等環境因素影響。對滑翔傘俱樂部而言,首先要保障運動場地的安全性。具體而言,滑翔傘俱樂部要準確評估天氣情況,確保氣象條件適宜開展滑翔傘運動。同時,還要保證運動裝備的安全性。
另外,滑翔傘俱樂部應當盡到告知和警示義務,比如該項運動可預見的風險因素、在運動中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對于不具備操作經驗和相應技能的體驗者還應給予必要且充分的指導,以便對突發事件作出正確及時的應對和處理。作為活動組織者,滑翔傘俱樂部如果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需要對損害后果承擔侵權責任。
對滑翔傘體驗者而言,在參與高風險運動時,應當充分了解可能伴隨的風險,并熟知注意事項,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當存在不利天氣等因素時,應立即停止滑翔活動,切莫存在僥幸心理,以免造成人身損害。(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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