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陳書法無罪。
近日,74歲的陳書法告訴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這個判決,他已經等待了14年。
陳書法曾被公訴機關指控犯有涉嫌逃稅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這兩項指控,均與他在2005年河南駐馬店汝南縣的政府項目投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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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書法與成摞的舉報信。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攝
從受邀投資到引發刑案
?1952年出生的陳書法是河南南陽人。2002年,他在西安創建了西安市東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后簡稱東湖公司)。在西安某河道治理工程中,該公司取得較好成果,陳書法及其公司也在該行業贏得一定贊許。
?陳書法說,2005年,河南汝南縣領導班子成員專程來到西安,邀請他前往汝南參與治理汝河。
陳書法說,當年,從縣城穿流而過的汝河污染問題十分嚴重。時任縣領導告訴他,治理汝河污染問題,對縣城各方面發展很重要。但在當時,縣里一沒技術,二沒資金,所以邀請陳書法前去幫忙。
陳書法說,在他看來,完成河道治理,河兩岸的土地必然升值,他將有機會參與到當地的房地產開發,這對他和當地都有好處。經過調研,他決定拿出自己的身家參與這項投資。
有關證人證言及時任汝南縣政府有關領導均證實,陳書法是被當地邀請去的。
當年拍攝的視頻顯示,陳書法初到汝南時,當地領導干部夾道歡迎,紅色的歡迎標語、熱鬧的人群、新聞對此事的報道……讓陳書法至今難忘。
?2005年10月11日,東湖公司與汝南縣政府簽訂的《汝南縣護城河(汝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開發項目協議書》約定,該項目資金由東湖公司自籌,投資估算8500萬元。汝南縣政府以約610畝土地作為東湖公司投資回報。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土地要經歷招拍掛(招標、拍賣、掛牌)過程,《協議書》約定,如東湖公司未能拍得土地,拍賣款額將歸東湖公司所有。
?2006年1月16日,雙方簽訂的《汝南縣汝河故道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開發項目合同書》顯示,若未摘牌,汝南縣政府按照25萬元每畝償還,多拍部分款項雙方五五分成。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又約定:“項目中所涉及的城市配套費、所得稅一律由汝南縣政府協調予以免交,建筑營業稅按2%征收。”
?陳書法說,前期雙方的合作很順利,他和公司投入了將近1億元資金。
?2008年8月22日,一份由汝南縣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汝河綜合治理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為工程項目,審計時,工程已施工完畢。該工程項目報來決算總價款為9586.9萬余元,經審計,工程總價調整為1.011億余元。
?司法文件顯示,2006年6月,東湖公司取得汝南縣北汝河兩側共380畝土地的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東湖公司共繳納土地出讓金9500萬元(用工程款沖抵)。東湖公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自主開發40畝土地,經實際丈量面積為46.62畝,其余土地經實際丈量面積為345.14畝。
?陳書法說,河道治污階段,注入的資金幾乎沒有回報,只有房地產業務開展后,他的前期投入才能有回報。治污已經花光了他和公司所有自有資金,并欠有外債,為了能繼續開發房地產,他選擇與他人聯營合作的模式,但沒想到,這種模式給他帶來了刑案的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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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陳書法受邀請來到河南汝南縣的場景。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取保候審當天簽協議
2008年8月22日,汝南縣審計局完成了審計。?
2009年6月25日,汝南縣公安局將陳書法刑拘,案由為涉嫌逃稅罪。8月2日,陳書法被逮捕。
?陳書法說,拘留期間,他突發腦出血,同年9月4日,汝南縣公安局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他返回西安救治。
2009年12月15日,陳書法再次因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汝南縣公安局刑拘。同年12月28日,他被汝南縣公安局二次取保候審,相關文書載明取保理由為“患有嚴重疾病”。
就在陳書法第二次被取保候審當天,他代表東湖公司與汝南縣政府簽訂了一份《協議書》。
這份簽訂于2009年12月28日的《協議書》顯示,雙方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協議,一、汝南縣政府與東湖公司在本協議簽字蓋章生效前簽訂的有關開發合作協議、合同、約定等全部終止履行(包括協議中約定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二、東湖公司在汝南所進行的拆遷投資基礎設施投資(護城河護坡、沿護城河道路等)及公司自己開發樓盤未售出部分歸汝南縣人民政府所有;三、東湖公司在汝南所欠債務1207萬元,由汝南縣政府負責償還,其他所有債務均由東湖公司負責償還;四、東湖公司向其轉讓土地的開發商收取的1695萬元資金,汝南縣政府不再追繳,歸東湖公司所有……
同時該《協議書》還載明:“東湖公司就開發事項針對汝南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所提復議申請,司法訴訟等由其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自愿撤回。”
陳書法說,簽字當天,他是在民警的看押下,從看守所到了縣商務局辦公室簽了字,“簽字后,他們就把《取保候審決定書》和《釋放通知書》給了我。”
?一審判決: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汝南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6年1月至2009年5月,東湖公司應納契稅380萬元,已納50萬元,逃稅330萬元。
檢察院同時指控,在沒有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沒有繳納契稅的前提下,東湖公司取得汝南縣城北關汝河故道兩側的380畝土地的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自主開發40畝,其余435.33687畝該公司與多人簽訂協議,以每畝地15萬元到45.5萬元不等的價格收取固定收益金,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多人進行開發。
對于指控,陳書法辯護人表示,東湖公司在案發前沒繳契稅,是與汝南縣政府項目合同的約定有關,案發前后,東湖公司已超額繳納契稅,共繳納640萬元。
陳書法辯護人當庭表示,東湖公司與合作單位屬于聯合建房,不存在土地轉讓的行為。因此,陳書法無罪。
2011年11月30日,汝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
?一審法院駁回了公訴機關有關逃稅罪的指控,但認為被告人陳書法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
一審法院的理由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不符合此條件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而東湖公司將其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與聯營方簽訂合作開發協議時,東湖公司對該土地的開發投資尚未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而本案中,東湖公司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參股與他方合作建房,并收取對方的固定收益金。東湖公司以簽訂聯營合作協議為名轉讓土地使用權,且沒有經相關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應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對于辯護人的辯稱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一審判決書顯示,東湖公司與他人雖簽訂聯營合作協議將土地轉讓他人開發,但因部分土地拆遷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權未發生實際轉讓,東湖公司也未能按合同約定全部收取他人的土地收益金。本案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較小,被告人陳書法到案后能如實供述案件事實。根據本案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汝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書法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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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書法的判決書等有關材料及證據。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攝
??一審被指“辦案程序嚴重違法”
雖然被免予刑罰,但陳書法認為,他還是個“有罪之人”,直到2021年,全國政法隊伍開始教育整頓。
教育整頓期間,陳書法給很多單位都寫過信,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有關單位收到材料后,也對他進行了回復,最終認定“陳案一審存在辦案程序嚴重違法。”
上游新聞記者從有關材料獲悉,審理陳書法案期間,汝南縣人民法院在召開審委會討論案件時,承辦人匯報完案件后,時任縣人民法院院長首先介紹說明本案向縣領導匯報過,并明確說明領導的處理意見。
對此,2021年6月8日,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結論》認為,此行為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實施意見》第十六條“審判委員會發表意見的順序,一般應當按照職級高的委員后發言的原則進行,主持人最后發表意見”的規定,系辦案程序嚴重違法。本案合議庭根據審委會決定,判決陳書法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免予刑事處罰,罪刑嚴重失衡。要求其依法糾正或補正。
2021年11月24日,汝南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再審決定。2022年7月20日,陳書法案公開開庭審理。
陳書法申訴:請求撤銷一審刑事判決書,改判其無罪。理由為東湖公司實際投資已達9750萬元,遠超25%。
汝南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建議法庭依法維持原判。
直到2025年5月19日,汝南縣人民法院對陳案作出宣判:撤銷一審刑事判決,判決陳書法無罪。
汝南縣人民法院認為,該案中,案涉土地使用權仍然在東湖公司名下,該公司與他人聯營合作開發房地產并不為法律所禁止,不宜認定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
無罪判決后,檢察院提出抗訴。
2025年7月24日,駐馬店市中院開庭審理該案認為,東湖公司以簽署的聯營合作協議書的模式進行聯營開發,該模式并未被法律禁止,且聯營合作后并沒有改變涉案土地性質,土地使用權依然在東湖公司名下,且合同約定東湖公司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及違約責任,在性質上,聯營合作開發行為也不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依法不符合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無罪判決。
2021年該案再審,2022年完成公開開庭審理,但直到2025年陳書法才拿到判決,他說自己經歷了多次維權,并向有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
上游新聞記者從陳書法多份舉報信中注意到,李衛明是被舉報人之一。公開信息顯示,2021年7月至2024年2月,李衛明曾任汝南縣委書記,2024年2月任駐馬店市政協副主席。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3月30日,河南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駐馬店市政協副主席李衛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至于李衛明是否涉及陳書法案,目前,當地未有披露。
今年1月,陳書法向汝南縣人民法院提交了共計690余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法院已經受理。今年3月,當地曾派人向陳書法表示歉意。
陳書法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想追責。
針對案情,上游新聞記者曾試圖采訪時任汝南縣領導及汝南縣人民法院,均遭婉拒。
?????????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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