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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引言:一場叔侄間的拆遷安置房借名買房糾紛
拆遷安置房能否借名購買?當拆遷指標遇上借名買房,法院如何認定?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拆遷安置房借名買房糾紛,涉及叔侄關系、拆遷指標、拆遷安置房、《證明》效力等多個要素。法院在全面審查證據后,明確認定了借名買房關系的成立,并判決名義產權人協助辦理過戶,為拆遷安置房借名買房糾紛的處理提供了重要參考。
本文將深度剖析本案的裁判邏輯,揭示在拆遷安置房借名買房糾紛中,律師如何幫助當事人抓住核心證據,實現合法權益的維護。
一、 案情回顧:拆遷安置房借名買房的來龍去脈
本案的當事人趙建國與張強系叔侄關系。張建國與李秀英系夫妻關系,育有一子張強。張強與王麗萍系夫妻關系,育有一女張宇飛。
2007年9月30日,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張強就豐臺區W村A號院騰退事宜簽訂《W村綠化隔離地區舊村改造拆遷補償及置換新村住宅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共安置包括一號房屋在內的三套房屋。
《協議書》約定,A號院在冊人口5人(張建國、李秀英、張強、王麗萍、張宇飛),每人45平米指標,已選兩套安置房。
2008年6月5日,張強與趙建國簽署《證明》:趙建國本人以原W村A號村民張建國,因村內拆遷,享受村內回遷政策。每人45平米購房政策。張建國本人及兒子張強購房已滿,張建國剩余的部分自愿讓侄子趙建國購買,剩余部分的房款全部由趙建國付清。
后,趙建國支付了一號房屋房款并占有該房屋。2021年5月,一號房屋登記在張強名下。
趙建國基于《證明》要求張強、王麗萍將一號房屋轉移登記至趙建國名下。張強、王麗萍稱雖然趙建國確實支付了一號房屋房款,但雙方間是借貸關系,約定以租金償還借款,待取得所有權證書進行結算。趙建國否認雙方間是借貸關系,稱支付的款項就是一號房屋的房款。
庭審中,張強稱不記得《證明》是否系其所簽,但不申請筆跡鑒定。張強先稱《證明》上涉及的系張建國的購房指標,后又稱系張強的指標。王麗萍稱雖然一號房屋一直由趙建國使用,但直到此次訴訟才知道《證明》的事情,當時說的是以房租抵借款,2021年5月房本才下來,正準備與趙建國結算借款事宜。
審理過程中,李秀英、張強、王麗萍、張宇飛均認可三套安置房已經析產,一號房屋歸張強、王麗萍所有。
二、 爭議焦點:拆遷安置房借名買房是否有效?
本案的爭議焦點極具代表性,也是此類案件的難點所在:
《證明》是否為張強所簽? 張強不申請筆跡鑒定,法院如何認定?
雙方是否存在借名買房的合意? 《證明》能否證明借名關系的存在?
雙方是借名買房關系還是借貸關系? 張強主張的借貸關系能否成立?
王麗萍是否知情? 作為夫妻一方,王麗萍的知情情況如何認定?
拆遷指標的歸屬如何認定? 張建國的剩余購房指標能否由趙建國使用?
三、 法院判決:明確認定拆遷安置房借名買房關系成立并判決過戶
法院的裁判觀點:
法院認為:《證明》上有張強簽字,張強稱不清楚是否系其所簽,又不申請筆跡鑒定,故法院在現有證據下認定《證明》系張強所簽。
依據《證明》內容以及趙建國給付一號房屋房款并占有一號房屋的情節,法院可以認定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張強將剩余購房指標交給趙建國使用,由趙建國付款購買一號房屋,雙方之間形成借名買房的關系。
張強稱與趙建國之間系借貸關系,但并未提交借條等借貸合意的證據,且其所述以租金償還借款明顯不符合常理,法院難以采信。
因一號房屋長期由趙建國占有,王麗萍對此不能進行合理解釋,故法院認定王麗萍對趙建國與張強簽訂《證明》一事知情且未提出異議。
因被安置人李秀英、張強、王麗萍、張宇飛均認可一號房屋歸張強、王麗萍所有,且已經登記在張強名下,故趙建國與張強之間的借名買房關系可以繼續履行,法院對趙建國要求張強、王麗萍將房屋轉移登記至趙建國名下,予以支持。
判決結果:
張強、王麗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協助趙建國將位于豐臺區一號房屋轉移登記至趙建國名下。
四、 本案的典型意義與律師建議
本案是一堂生動的法律實踐課,對處理類似的拆遷安置房借名買房糾紛,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
1. 《證明》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證明》成為認定借名買房關系的關鍵證據。這說明,在借名買房糾紛中,書面協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 筆跡鑒定的重要性
張強不申請筆跡鑒定,法院據此認定《證明》系張強所簽。這說明,在訴訟中,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時,應當及時申請鑒定。
3. 實際出資的證明作用
趙建國支付房款并占有一號房屋的事實,成為證明借名買房關系的重要證據。這提醒當事人,在借名買房中,保留好所有付款憑證至關重要。
4. 夫妻一方的知情情況
法院認定王麗萍對借名買房一事知情且未提出異議,這說明,在借名買房中,夫妻一方的知情情況也是認定借名關系的重要因素。
5. 拆遷指標的特殊性質
本案涉及拆遷指標的特殊性質,法院在認定借名買房關系時,綜合考慮了拆遷指標的歸屬和各方的約定。這提醒當事人,在處理拆遷指標借名買房糾紛時,需要特別注意拆遷指標的特殊性質。
給當事人的建議:
如果您正面臨類似的拆遷安置房借名買房糾紛,請務必注意:
及時簽訂書面協議:在借名買房時,務必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保留所有付款憑證:保留好所有與購房相關的付款憑證,包括銀行轉賬記錄、收據等。
保留實際占有的證據:保留好與房屋實際占有的相關證據,包括物業費、水電費等。
注意拆遷指標的特殊規定:了解拆遷指標的相關規定,特別是關于借名買房的規定。
尋求專業支持:拆遷安置房借名買房糾紛法律關系復雜,涉及《民法典》物權編、合同編等多部法律規定,需要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進行精準的訴訟策略規劃。
本案的成功判決,不僅為趙建國確認了一號房屋的實際權利,更彰顯了司法機關在處理復雜拆遷安置房借名買房糾紛時,對公平正義和實質平等的追求。對于每一位遭遇類似困境的當事人而言,相信法律、依靠專業,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有力的武器。
【本文由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撰寫,旨在分享專業見解,不構成具體法律建議。如您有類似法律問題,歡迎聯系我們進行一對一咨詢。】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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