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故城縣恒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豐農業”)與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衡水供電分公司、故城供電分公司林木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歷經一審、二審全程序審理完畢。但恒豐農業在一審判決后,依法向故城縣人民法院提交的判后答疑申請,歷經數月、直至二審程序終結,仍未得到任何形式回應,故城縣人民法院拒不履行法定答疑職責的行為,已涉嫌明確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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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在故城縣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后,恒豐農業因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證據采信等核心裁判內容存在異議,依照法定程序,向故城縣人民法院提交了書面判后答疑申請書,清晰列明多項疑問,請求法院依法作出釋法明理,保障當事人的司法知情權與救濟權。
自答疑申請提交之日起,恒豐農業多次催要,催促法院履行答疑職責,卻始終遭到無視,法院既未安排當面釋明,也未出具書面答復,更無任何工作人員就答疑事宜與企業對接。截至目前,該案二審程序已全部審結,而故城縣人民法院對該起一審案件的判后答疑申請,依舊處于置之不理、零回應、零履職狀態,遠超法定辦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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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司法要求,判后答疑并非法院可選性工作,而是人民法院及其司法工作人員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明確規定,法官負有依法釋法明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法定職責;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加強和規范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關于在審判工作中促進提質增效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指導意見》等多項規范性文件,均強制要求各級法院嚴格落實判后答疑制度,正面回應當事人合理訴求,對生效裁判依法作出釋明。
法律界人士指出,人民法院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判后答疑職責,屬于典型的司法不作為,不僅直接違反最高人民法院的強制性規定,更是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公然侵害,嚴重違背司法公開、公正原則,損害司法公信力與司法權威。
本案中,故城縣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提交合法合規判后答疑申請后,長期無視、拒不答復,即便案件已進入二審并審結,仍未履行法定職責,其行為已突破司法程序正當性底線,屬于嚴重程序違法。此舉不僅導致恒豐農業無法全面知曉裁判邏輯與法律依據,合法訴求無法得到司法回應,更讓企業合理質疑一審裁判存在瑕疵,法院以沉默方式規避法律監督、回避裁判爭議。
恒豐農業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始終尊重司法權威,依法理性維權,提出判后答疑僅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而故城縣人民法院的不作為行為,讓企業合法維權之路受阻,也讓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淪為空談。企業將繼續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并保留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申請法律監督的全部權利。
針對此事進展,將持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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