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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魏玉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魏玉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魏玉林利用擔任中國醫藥、國藥控股等相關公司高管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企業改制、股權收購及出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301.657792萬元。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魏玉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
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違法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繳,繳納罰金,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起涉案金額達3301萬余元的貪腐大案,再次敲響醫藥央企反腐的警鐘,也彰顯了我國對醫藥領域腐敗“零容忍、動真格”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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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藥控股原董事長魏玉林 | 圖片來自網絡
今年69歲的魏玉林,在國藥系統深耕四十余年,從天津市醫藥公司普通業務員起步,一步步攀升至國藥控股董事長的高位,手握醫藥流通核心大權。
然而,從2002年至2022年的二十年里,他卻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改制、股權收購轉讓等關鍵環節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最終淪為貪腐的“階下囚”。
法庭審理后表示,鑒于其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后坦白悔罪、全額退贓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這既體現了法律的威嚴,也彰顯了寬嚴相濟的司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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