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4月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青海省海東工業園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黃國俊(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西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國俊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西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國俊利用擔任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川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毫無紀法底線
對抗組織審查
2025年9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黃國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6年2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黃國俊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黃國俊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敬畏之心,毫無紀法底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安排;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國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作風不正,追求低級趣味,長期沉迷“帶彩”打麻將;擅權妄為,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國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國俊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作者/編輯:李先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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