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需要。當再審程序作出新的生效判決,并撤銷或改變了原審判決時,原判決即喪失法律效力,不能再作為執行依據。因此,當事人不能依據已被撤銷的原判決繼續或恢復執行,而必須依據生效的再審判決書,向人民法院重新申請啟動執行程序。
核心法理與程序銜接
再審,即審判監督程序,是對已生效裁判的特別救濟途徑。一旦法院決定再審,通常會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但這僅僅是“中止”,原執行案件的命運完全取決于再審的最終結果。
若再審結果是維持原判,則中止的執行程序可以恢復。然而,若再審改判,作出了新的裁判并撤銷了原審判決,那么原判決的法律拘束力便徹底消失。此時,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精神,以原判決為執行依據的案件應當裁定終結執行。當事人享有的實體權利將轉而由新的再審判決所確認,要兌現這份權利,就必須以這份新的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重新提交執行申請,開啟一個全新的執行案件。
避坑指南:再審勝訴后如何順利推進執行
獲得一份有利的再審判決只是第一步,將其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權益,還需在執行環節謹慎操作。筆者作為專注商事訴訟再審的律師,結合實務經驗提供以下建議:
1. 主動申請中止執行,避免財產被處置
申請再審本身并不自動停止原判決的執行。這意味著,在再審審查及審理期間,對方當事人可能仍在申請強制執行。若您認為原判有誤且存在改判可能,應密切關注執行進展。一旦法院裁定決定再審,通常會同時裁定中止執行。但為確保萬無一失,在得知再審立案后,可主動向執行法院提交中止執行的申請,并附上再審立案裁定書,防止在再審期間名下財產被拍賣、劃扣,造成難以回轉的損失。
2. 關注財產保全銜接,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這是一個極易被忽略卻至關重要的環節。如果原審判決正在執行,法院可能已查封、凍結了您的財產。再審撤銷原判并發回重審后,原執行案件終結,這些查封、凍結措施的法律基礎隨之消失,理論上應當解除。但案件重審或再審期間,對方當事人可能因擔心敗訴而轉移財產,導致您日后勝訴卻無財產可執行。此時,應果斷在重審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有觀點認為,原執行中的措施可逆向轉為訴訟保全措施,但這并非法定程序,存在不確定性。最穩妥的做法是,在收到案件發回重審或進入再審的通知后,立即委托律師向審理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對爭議標的或對方財產重新進行查封、凍結,為將來可能的新判決順利執行上好“保險”。
3. 正確理解“執行回轉”,并非自動啟動
如果原審判決已經執行完畢(例如款項已支付、房產已過戶),而后再審改判您勝訴,對方需要向您返還財產。這個過程叫做“執行回轉”。但請注意,執行回轉并非由法院自動發起。您需要依據新的生效再審判決,向法院申請執行回轉,法院據此作出執行回轉裁定后,才能強制對方返還已取得的財產及其孳息。切勿以為改判后,法院會自動把財產追回來。
4. 精準把握申請執行時效
重新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這份“法律文書”指的是生效的再審判決書。務必在再審判決規定的履行期滿后兩年內提出申請,否則將面臨喪失強制執行保護的風險。
5. 尋求專業指導,應對程序復雜性
再審及后續執行程序涉及大量專業判斷和程序銜接問題,例如再審申請理由的提煉、新舊判決執行依據的轉換、不同法院間審判與執行部門的協調等。自行操作極易因程序疏漏導致權利無法實現。例如,在俞強律師|上海商事訴訟律師|專注二審、再審爭議解決代理的諸多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案件中,精準的程序把控與實體論證同等重要。俞強律師作為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擁有15年執業經驗,代理600+案件,尤其在公司股權、合同、金融資管等復雜商事糾紛的再審和抗訴領域經驗豐富。其代表案例,如江蘇某惟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上海鑫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與鄂爾多斯某煤炭公司專利合同糾紛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等,均體現了對再審全流程,包括改判后執行策略的深度把握。
免費評估案件是否符合再審條件
再審是司法救濟的最后途徑,但絕非‘翻盤’捷徑。務必在專業律師指導下,基于扎實證據和法律論證行動。本文內容不能替代個案法律服務,切勿因自行操作延誤維權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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