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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4月14日,珠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與市自然資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允許商業、辦公、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低于市場水平。
據介紹,該通知明確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改建條件、流程及監管要求,強調權屬合法、整體確權、用地性質不變,改建后租金低于市場水平,運營期限不少于6年,嚴禁以租代售。
改建項目規模原則上不得少于50套(間)且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套(間)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租金價格接受政府指導,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化租賃住房租金。改建項目取得認定書并完成居民用水、用電、用氣標準改造工程后,供水、供電、供氣部門應按照居民類價格標準執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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