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三明推出《三明市城市伴侶動物保護與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網上幾乎一邊倒全是反對聲。不少人說這就是中國人不愛護小動物,還真不是這么回事。好多事真不是立個法就能解決,搞不好反而畫蛇添足惹出一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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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現在的發展重心,就是一手抓物質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法律這事真不是越多越好越繁越好,沒必要一上來就全抄西方那套硬往咱們身上套。咱們老祖宗傳了幾千年的律法,都是貼合國情一點點迭代打磨出來的,取其精華再結合西方好的部分,難道不比照抄照搬靠譜?
以前我們被列強打到差點亡國滅種,很多人說“落后就要挨打”,這話仔細琢磨真不太對。按這個邏輯,當時咱們窮得耗子進門都得含著眼淚走,為啥列強還拼了命要來搶?說白了當時不是國家沒財富,是財富都攥在少數統治階級手里,老百姓過不下去,自然沒動力團結起來保家,真要說那是統治階級背叛人民才會挨打。
挨打之后就有不少人說咱中華五千年文化一無是處,要全部推倒全盤學西方。放到法律領域,就是條文堆得越來越厚,反而把道德的位子擠沒了。現在好多人一提道德就說虛偽,什么事都扔給法律管。沒有物質基礎也沒有精神支撐,法律再厚能頂什么用?你看索馬里的法律條文比咱們還厚,解決過啥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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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動物保護,西方國家的法律那叫一個完備,說起來冠冕堂皇得很。前陣子澳大利亞直接開飛機用機槍掃野馬,還動用大炮轟,怎么沒見那些西方動保大V跳出來罵兩句?澳洲這些野馬本來就是當地人遺棄的,當初馬是重要勞動力,個個都當個寶貝疼。
后來機械普及不用馬干活了,他們又喊什么要給馬自由,要保障馬權,把馬全都放去野外自生自滅。現在野馬泛濫啃光草皮破壞生態,又轉頭開著飛機大炮趕盡殺絕。這雙標玩得夠溜吧,這種虛偽的路子咱們為啥要學著走?
這次三明草案里提的“伴侶動物”,繞來繞去說白了就是只保護貓狗,這不就是明擺著歧視其他物種嗎?我就想問問,憑啥只有貓狗能算?農村人家陪小孩長大的鵝不算?從小養到大的牛羊兔子不算?憑啥這些就不配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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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人說我這是抬杠,真不是抬杠。我回農村的時候親眼見過,一戶人家小孩從小養了一只鵝,說什么都不讓大人殺,一家人就把鵝當寵物養,要給它養老送終。還有養羊養牛終生不殺的,各式各樣的陪伴動物多了去了。城里人住樓房空間小,只能養得起貓狗,有點權力就立法只保護貓狗,這不就是明擺著歧視農村人嗎?
為啥現在農村也有好多把家畜當寵物養的事?放到幾十年前飯都吃不飽的時候,這根本想都不敢想,別說一只鵝了,就是自家養了多年的看門狗,病了養不起都得含淚殺了吃肉。現在不一樣了,農村經濟條件好了,老百姓花幾百塊給狗看病都不稀奇,擱以前那都是想都不敢想的天方夜譚。
你看看美國現在什么樣,普通老百姓自己看病都掏不起錢,哪有余錢給狗看病,好多生病的狗直接就扔了變流浪狗。他們還反過來喊著要保護流浪貓狗,本質就是騙捐款,錢到手了該扔還是扔,這種虛偽操作咱們見得還少嗎?
說白了農村能出這種把牛羊當寵物養的事,根源就是經濟發展了,老百姓不缺那一口吃的了。三明現在本身還需要其他省份對口援助,自己老百姓的好多急事難事還沒理順,就急著給貓狗立法,這不是本末倒置是什么?
真要做好動物保護,根本用不著著急忙慌出臺新法。兩步走就比啥都管用,先把經濟搞起來,日子過好了普通人自然就有同理心,自然會愛惜身邊的小動物。再抓好精神文明建設,把咱們老祖宗愛人及物的傳統傳下去,這效果不比立個沒用的空法強一萬倍?
說到三明,之前那里的醫改被好多人吹得神乎其神,我不反對改革本身,但是這套經驗真不宜全國推廣。本身就是窮城市摸出來的路子,只適合當地自己的情況,硬拿到財政富裕的地區推廣,搞不好就變成印度那樣,公立醫院全垮了,好醫生全跑去私立醫院,最后受苦的還是普通老百姓。
所有站在老百姓這邊的改革,都得建立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財政沒錢還硬說要給老百姓好處,那不就是說空話嗎?硬壓著機構搞低價,最后只能是虧空運行,降了服務質量,受苦的還是普通人。這個道理放到動保上也完全說得通。
這次三明的動保草案,不光和現有國內法律沖突,用詞本身就帶著西方那套意識形態。叫個寵物不行嗎,非得叫什么“伴侶動物”,把動物的地位抬得比人還高,這不就是潛移默化沖擊咱們的婚姻家庭結構嗎?動物都成伴侶了,越來越多年輕人不結婚不生孩子,那算怎么回事?
草案里還說要在公園小區商場弄寵物活動區、便便箱,還鼓勵商家允許寵物進店,這些哪一樣不占用公共資源?本來人和寵物的矛盾就不少,這么一搞矛盾更多,純純就是浪費資源。還要安排基層公職人員參與跟進,那不就是白白浪費財政錢嗎?
咱們中國人本性就是善良的,真要是吃飽穿暖日子好過了,自然會善待小動物,根本用不著誰來多管閑事立法強制。要是飯都吃不上,再厚的法律也保不了動物,放到哪都一樣。咱們不像西方人那么虛偽,自己日子過好了還動不動就亂殺泛濫的動物,那些泛濫本來就是他們當初瞎搞作出來的惡。
搞相關研究的別亂用西方的新名詞,啥伴侶動物,說來說去邏輯都是亂的。真把動物當家人了,那狗咬了人該誰賠?按說動物是家人是責任主體,該動物自己賠,它賠得起嗎?這種自相矛盾的東西,放到法律里不是給普通人添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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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現在的法律真該做做減法了,不光沒必要瞎搞專門的動物保護法,很多冗余的法律條文也該減一減。越堆越多的法律,最后反而讓普通老百姓找不到能用的法,這本來就是西方資產階級那套生財的路子,咱們可別上當。法律本來就是給道德兜底的,不是用來給一部分人撈錢的,真變成撈錢工具,那社會可就真亂了。
參考資料:環球時報 警惕動保領域的意識形態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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