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法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兩年多,許家印在深圳接受審判,其被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職務侵占、單位行賄8項罪名。庭審中,許家印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許家印上述被指控的罪名多有跡可循,不過其中“違法發放貸款”一項讓人疑惑。一般而言,違法放貸行為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為何并未直接任職于任何金融機構的許家印,也會涉嫌這一罪名?
![]()
△恒大創始人許家印。
湘財Plus查詢相關法條發現,違法發放貸款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罪名,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該罪主體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客體為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及貸款秩序,其要義在于信貸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許家印之所以會被指控違法發放貸款罪,核心前提是,恒大體系內曾手握多張金融牌照,而這些持牌機構正是他違規放貸的工具。
![]()
△恒大。
恒大爆雷之前,就早已不是單純的房地產企業,許家印曾耗費多年,通過直接控股、參股、實際控制等方式,構建起橫跨銀行、保險、小貸、消費金融、保理、支付等多個領域的龐大金融帝國。這些牌照,成為許家印繞過監管、違規輸送利益的抓手,也為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上的"適格主體",其中:
盛京銀行:2016年恒大成為第一大股東,2019年持股比例升至36.4%,實現絕對控制。作為港股上市銀行,擁有完整銀行牌照,可開展公司信貸、個人貸款等全業務。
盛銀消費金融:通過盛京銀行間接控制,持有消費金融牌照,專注個人消費貸款業務;
恒大小貸公司:多家區域小貸公司,持有小貸牌照,直接向恒大體系內企業、個人放貸;
恒大商業保理:持有保理牌照,開展供應鏈金融、應收賬款融資業務;
恒大融資租賃:持有融資租賃牌照,為恒大項目提供表外融資;
恒大人壽:2015年恒大以約40億元收購中新大東方人壽50%股權并更名,全國性壽險公司,擁有88家分支機構;
恒大財富:原恒大金服,持有基金銷售牌照,2015年成立,注冊資本10億元;
集付通支付:第三方支付牌照,具備互聯網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資質。
![]()
△廣州恒大中心。
在這些金融機構中,盛京銀行、恒大小貸、恒大保理等機構最可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涉案主體。
首當其沖的是盛京銀行,財新網2021年曾刊發題為《盛京銀行與恒大輸血關系成謎 結構性發債與機構互持或成隱蔽手法》的文章,其中提及,監管部門曾力圖穿透恒大與盛京銀行之間逾千億的關聯交易,多位債市人士直言,恒大的布局橫跨銀保監和證監兩大部門監管的金融市場,不穿透根本查不清楚。
如果說盛京銀行是“明面上”的資金通道,那么恒大小貸公司就是“暗地里”的“影子銀行”。這些分布在各地的小貸公司,無視地域監管限制,直接向恒大體系內的空殼公司、項目公司發放無擔保、無真實用途的貸款,不審查資質、不評估風險,只為快速將資金注入恒大。更有甚者,以“員工福利”的名義向內部員工發放消費貸款,卻暗中要求資金回流集團賬戶,形成“自融”閉環,進一步掏空資金、規避監管。
恒大保理看似是開展供應鏈金融、應收賬款融資的正規機構,實則淪為恒大向關聯方違規輸送資金的隱蔽通道,通過虛構應收賬款、對同一筆賬款重復保理、虛高估值等方式,為恒大關聯企業提供融資,看似是供應鏈上下游的正常合作,實質是“明保理、暗借貸”,所有保理融資款最終都會通過各種隱蔽渠道回流恒大集團,用于彌補資金缺口。
![]()
△2022年4月,許家印現身恒大中心體驗恒馳5。
盡管許家印可能沒有在授信審批表上簽字,但作為恒大集團的最終決策人、實際控制人,這所有的違規操作,背后都離不開他的核心主導。這種主導并非體現在具體的審批簽字上,而是通過個人意志凌駕于金融機構的風控體系之上,強令下屬推進違規放貸,其個人意志在整個違法放貸過程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中紀委網站曾刊文《準確把握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適用要件》解讀,違法發放貸款中的“發放”不僅限于狹義的放款審核階段,而是包括貸前調查、授信審查、貸中管理、貸后管理等全流程,即便沒有在授信審批表上簽字,依然涉嫌本罪。
同時,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定,應立足于實質判斷而非形式審查。實踐中常見領導干部“點貸”指示下屬審批通過不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或者下屬審查出貸款材料的違規違法點并向領導干部匯報后,其依然強推干預,要求具體經辦人違規出具同意意見,此時領導干部的個人意志在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產生了實質性影響,理應為該行為負責,簽字與否只是形式要件,不影響定罪。
根據刑法規定,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統籌/新湘財 撰文/湘財Plus
*重要說明: 湘財Plus所有文章引述的數據或信息均來源于文中所提及公司的定期報告、臨時公告、官方發布及媒體報道等公開渠道,并盡最大努力保證數據經得起驗證,信息經得起查證。如存在可能的錯漏,請給我們留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