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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65萬元!”
隨著司法拍賣平臺上的競價數字最終定格,一處沉睡的閑置資產,終于在大理市人民法院的大力執行下被成功“喚醒”。值得一提的是,從拍賣槌落下的那一刻起,到買受人完成不動產權利變更,全程僅用了4個小時。
這是大理市法院全力落實“府院聯動”機制,盤活“沉睡資產”,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生動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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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輪流拍 “沉睡資產”喚醒入僵局
“沉睡資產”的喚醒之路并非一帆風順,也經歷了許多困難。
這處房產是一起執行案件中需處置的資產,首次掛網拍賣便遭遇了“無人問津”的尷尬——首輪流拍。資產若無法順利變現,不僅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兌現,該房產也將繼續處于閑置狀態,無法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喚醒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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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動破局 “沉睡資產”喚醒迎轉機
面對僵局,執行法官楊建偉沒有簡單地將案件擱置。他們深入研判,細致分析首輪流拍的原因,并積極與不動產、稅務等多部門進行前期會商,提前掃清了潛在買受人最大的顧慮——過戶難。
經過周密準備,該房產啟動了第二次拍賣,起拍價定為133萬元。這一次,市場給出了熱烈回應。經過多輪激烈競價,該房產最終以165萬余元的價格成交,溢價率高達24%。
數字的躍升,不僅是資產價值的回歸,更是市場信心被充分激發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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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成交 “沉睡資產”成功蘇醒
競價成功只是第一步,快速交付、快速過戶,是讓“沉睡資產”真正“醒”過來的關鍵。
拍賣成交當天上午10點,競拍剛一結束,一場與時間賽跑的資產盤活“接力賽”便正式鳴槍。
在前期耐心釋法明理、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可以15天內支付尾款的買受人,在楊建偉法官闡釋完利弊后,僅用1小時就支付了尾款;作為申請人的銀行方也主動配合,做好應付利息結算;被執行人也在執行法官的闡釋下,意識到盡早交房可以少支付利息,減少損失。三方都表示愿意積極配合法院工作,盡快完成資產交接。
與此同時,法院迅速啟動“府院聯動”機制,在買受人完成尾款支付后,法院、不動產中心、稅務等部門無縫對接,在大理市便民中心同步辦理產權解封、稅費繳納、轉移登記等手續。
從拍賣結束到買受人辦理完畢所有手續,僅4個小時。當日下午4點多,辦完全部手續的買受人為法院和各部門的高效服務豎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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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共贏 “沉睡資產”重煥生機
“太好了,心里的石頭終于落地了!”買受人激動地表示,“原本以為買法拍房手續會很麻煩,沒想到幾小時就辦理完了,效率太高了!”
這起案件的成功處置,是大理市法院“盤活沉睡資產”工作的又一成果。它不僅實現了165萬余元執行案款的全部到位,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更關鍵的是,一處長期閑置的“沉睡資產”被迅速推向市場,重新煥發生機,實現了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買受人以及地方經濟發展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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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法院將在專項行動中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結合工作部署,全面挖掘潛在財產線索,定期篩查財產線索,做到對‘沉睡資產’再分類、再甄別。在完善‘一案一策’資產研判制度的基礎上,繼續深化‘執破銜接’‘府院聯動’等機制,實現解封、過戶、繳稅一站式辦結。”大理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張震談到,“我們將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務,為盤活存量資產、激發市場活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更多法院力量,讓公平正義在‘最后一公里’跑出加速度!”
來源:大理市法院
編輯:陳絲華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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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發生在自然保護區區域內海岸線向海一側的,海警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實施處罰。
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罰款數額高于本條例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自然保護區區域內的單位、個人以及進入自然保護區的人員不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管理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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