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參與《哪吒》系列電影配音太乙真人的演員發現,自己的聲音被AI克隆并用于短劇等內容傳播。更棘手的是,在投入十多萬元進行取證后,其卻發現侵權賬號登記在一名未成年人名下,維權陷入僵局。這一案例并非個例,實際折射出AI時代聲音侵權的兩個核心困境:聲音相似性如何認定?灰產人頭代持如何突破?
一、聲音的相似性陷阱
配音演員維權遭遇的第一個難題,是聲音認定的模糊地帶。現在的AI語音技術可以精準調節音色、語調、口音,生成與真人高度相似的聲音。以《哪吒之魔童降世》中太乙真人的配音為例。該角色使用川音普通話,特點是低沉、憨厚、帶拖音的中年男聲。如果某短劇使用了AI合成的類似聲線,但技術上并非直接提取該配音演員的聲音樣本,維權就會面臨尷尬,因為聲音僅僅是相似而非相同。在聲紋司法鑒定時,它在物理層面上可能和該演員的原始聲音不同。
此時只有《哪吒》的制片方可以維權,因為制片方可以跳出《民法典》的聲音權的框架,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把聲音作為角色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視為廣義的商品標識,以侵權方擅自使用有一定影響力影視作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公眾混淆為由,對侵權短劇公司發起維權。但這對于配音演員個人而言,意味著其本身的權利被架空了。
二、未成年人侵權的灰產陷阱
侵權賬號注冊人為未成年人,很可能是碰到了灰產。筆者的經驗,如果涉案賬號發布了大量商業化短劇,那么這個賬號的實際控制人大概率絕對不是未成年人。其商業邏輯決定了這一點:這些賬號通過發布短劇獲取用戶的訂閱費用或廣告流量分成。短劇公司作為分成費稅務代扣代繳義務人,要獲取賬戶實際收益人的真實身份信息(即身份證號)才能進行代扣代繳操作。當然,灰產也可能直接不交稅,就沒有代扣代繳問題了。
因此,前臺顯示的未成年人,真正獲取分成費的很可能是成年人。這種情況鉆的互聯網實名制的一個空子:除了網絡游戲因防沉迷規定要求用戶必須提交身份證號實名核驗外,多數網站的實名制僅要求手機號注冊。只要侵權者使用未成年人名下辦理的手機號注冊賬號,就能披上一層隱身衣。
雖然根據《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這樣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但實務中,一旦發現對方是利用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作為“人頭”代持的,很大概率是碰到了黑灰產。去起訴一個偏遠地區的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不僅執行難度極大,而且根本無法觸及背后的短劇公司和獲利者。
三、人格權侵權的刑事維權難題
遭遇黑灰產最有效的打擊手段是刑事舉報。但根據現行法律,如果這些AI合成聲音僅僅被用于短劇等娛樂內容,此時只有作為人格權的聲音權受到侵犯,很難啟動刑事程序。
目前我國刑法中,并沒有專門針對侵犯聲音權的罪名。常見的刑事罪名,如詐騙罪、侮辱誹謗罪、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罪,都不適用于單純的 AI 盜聲制作短劇的行為。如果侵權方是從公開渠道獲取的原聲音素材,也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這就意味著,被侵權者只能依靠曠日持久、成本高昂的民事訴訟去對抗那些利用馬甲賬號、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黑灰產團隊,這無疑是一場嚴重不對稱的戰爭。
實際上,配音演員維權困境的根源在于立法滯后于技術。AI聲音合成技術已臻成熟,但法律對聲音權的保護仍停留在傳統人格權框架內,既缺乏刑事威懾,也難以應對技術偽裝和灰產規避。所以,此類侵權的破局,需要司法裁判與平臺責任雙管齊下:
技術上,法院的聲音可識別性鑒定可以更靈活,只要相關公眾足以將AI聲音與特定自然人建立穩定聯系,聲音高度相似且具有可識別性,即應納入聲音權保護范疇。短視頻和短劇分發平臺作為關鍵的利益分配樞紐,應當要求平臺對高頻參與分成的賬號實施人臉識別等二次核驗,切斷灰產利用未成年人賬號套現的通道,同時建立針對知名IP或特征聲線的預警黑名單。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識產權律師。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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