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了一瓶過期5天的飲料,喝了大半才發現。然后店長的處置方式是:發一條白巖松談保質期的視頻給顧客,說“過期不代表不能吃”。
我的天...多久沒看過如此“愚不可及”的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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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經過
4月6日,周先生在郴州西站附近一家“好想來”零食店買了一瓶飲料。喝了大半,才發現過期5天。
找店家協商,過程是這樣的:
店長先提出十倍賠償。聽著像認錯?但有個條件,要周先生證明身體不適跟喝了過期飲料有關。
然后,店長給周先生發了一條“白巖松談食品保質期”的視頻,意思很明確:保質期過了,不代表不能吃。
周先生覺得被侮辱了,已向好想來總部和監管部門投訴。
2、危機處置復盤
1)“過期不代表不能吃”今年最蠢的危機應對話術
保質期是什么?是國家劃的法律紅線,不是廠商自己定的“建議品嘗期”。賣過期食品,法律上就叫違法。跟“還能不能吃”根本是兩回事。
店長拿白巖松的視頻給顧客“科普”,等于在說:“你看,專家都說過了保質期不一定有毒,你喝了就喝了,別找我。”
《食品安全法》寫得清清楚楚:銷售過期食品,十倍賠償起步,最低一千元罰款,嚴重的還要行政處罰。
過期食品能不能吃是一回事,能不能賣是另一回事。法律的底線,別拿“科學常識”來模糊。
2)提出十倍賠償,但加了個“證明因果關系”的條件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消費者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要求退款加十倍賠償。不需要證明身體受損。這是懲罰性賠償,立法本意就是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店長加了個“證明身體不適跟過期飲料有關”的條件,表面愿意賠,實際上是想把法定賠償偷換成“看你身體到底有沒有事”的談判籌碼。
從公關的層面,我覺得退款加十倍賠償,不僅是合法合規,更是能從源頭解決問題,減少潛藏的輿情風險,這下鬧的這么大,媒體紛紛報道,熱度居高不下,估計品牌方捏死店長的心都有了...
3)店長的應對,說明總部危機處置培訓斷了檔
一瓶過期飲料出現在貨架上,門店管理本身就有問題。出了事,店長選擇給顧客“上課”而不是道歉。
不難看出,好想來從總部到門店,危機處置這條鏈已經出現問題,最起碼培訓不到位是顯而易見的。
3、好想來的真正危機
好想來是萬辰集團旗下品牌。而萬辰集團正在沖刺港股上市。
2025年3月,萬辰向港交所遞表,數據很漂亮:
- 全國門店破1.8萬家,馬上"兩萬店時代"
- 2025年總營收514.6億元,同比漲59.2%
- 三年年均增速156.4%
但漂亮數據背后,藏著擴張的隱憂。
今年1月,好想來就出過一輪輿情:有消費者反映稱重不準。好想來回應“新員工操作失誤,已重新培訓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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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三個月,同樣的“培訓失誤”劇本,換了個形式重演。
量販零食的擴張邏輯,靠的是加盟商,但門店越密,管理半徑越長,總部對單店品質的管控就越稀釋。
這就是量販零食的結構性矛盾:規模越大,單店越難管;單店越難管,出事的概率就越高。
一瓶過期飲料,放在夫妻小店,可能就是鄰里糾紛。放在一家快兩萬店的連鎖品牌身上,就是全國熱搜。品牌越大,犯錯的代價越大。
4、給食品品牌的三條紅線
1)保質期是法律紅線,不是話術彈藥
任何試圖向消費者解釋“過期不等于變質”的做法,輿論場上都是找死。正確做法:下架、道歉、賠償。別解釋。
2)門店培訓,不能只教賣貨
“新員工稱重失誤”和這次的“過期飲料加店長神操作”,都指向同一個問題,一線員工會賣貨,不知道怎么做對的事。
危機處置、應對話術、合規意識,得和賣貨技能一起教。
3)加盟擴張的速度,不能超過總部管控的能力
門店從一萬走向兩萬,加盟商從資深玩家變成“有錢就能進”的小白,總部的品控能力就是品牌的生命線。
好想來們跑得再快,也得回頭看看,門店跟不跟得上,有沒有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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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過期飲料,暴露的不只是門店管理漏洞,是一家狂奔中的企業遲早會踩的雷。
好想來沖刺兩萬店,靠的是加盟商;但加盟商的門店管不好,好想來自己就是最大的受害者。
跑得快不是本事,跑得穩才是本事。
一瓶過期飲料不會擊垮一個品牌,但一瓶過期飲料加一句“不代表不能吃”的辯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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