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寫于2026年3月20日的舉報信,將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甘南縣一樁跨越26年的土地權益糾紛推向公眾視野。82歲的夏大志老人實名舉報甘南縣種羊場歷任場長王敬龍、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原主任段世民等人涉嫌偽造材料、盜用政府文件名義,非法剝奪其全家土地承包權,并指控當地前后兩屆縣委縣政府存在包庇縱容行為。
![]()
![]()
![]()
![]()
![]()
一、基層操作:一場"戶口注銷"引發的土地掠奪
1989年,夏大志因家庭原因離開甘南縣種羊場一分場。據其反映,當時全家六口人的戶口均在種羊場,承包土地正常經營。然而,1995年種羊場戶籍移交公安戶政部門管理時,其全家戶口被"注銷"。
種羊場方面解釋稱,1995年清查規定必須具備"常住戶口登記表"和"戶口簿"兩項,夏大志"未提供戶口簿",故按規定注銷。但夏大志質疑:"為何沒有書面告知?為何事后多年才得知戶口被注銷?"
更蹊蹺的是,2007年夏大志持第一代身份證要求落戶時,公安部門將其戶口落在興隆鄉派出所,而非種羊場。種羊場方面稱"戶口由公安管理,與場里無關",但夏大志發現:"在種羊場沒戶口就沒有承包地"——這一政策成為其全家失去土地權益的直接原因。
據夏大志統計,1998年至2024年,種羊場每年截留其全家六口人承包地94.5畝,累計達2457畝。而其多次要求恢復種羊場戶口、分配承包地,均被以"雙重戶口""已婚子女不能投靠父母"等理由拒絕,要恢復就每口人需繳納一萬元。
![]()
![]()
二、偽造疑云:紅頭文件成"護身符"
夏大志舉報材料中,多次指向基層干部偽造證據、盜用政府文件名義:
- 王敬龍(種羊場歷任場長):被指"伙同下屬一分場會計魏付江捏造虛假材料"
- 段世民(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原主任):被指"盜用具有法律效益的政府機關紅頭文件的名義,多次拋出虛假材料"
夏大志提供的多份政府文件顯示,夏大志多次通過全省網上信訪系統反映問題,信訪件被層層轉辦后,最終仍由甘南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出具虛假答復,形成“閉環式”敷衍,結論均為"情況不屬實"。
關鍵矛盾點在于:2017年7月26日的處理意見書"從頭到尾證明我全家在場沒戶口",但同一份調查報告又稱"不能有雙重戶口"——既然認定沒有戶口,何來"雙重戶口"之說?
夏大志逐條批注指出:官方文件"拿不出我們、任何在種羊場戶口遷出遷入、注銷、變更證明",卻認定其戶口問題"不屬實",屬于"偽造虛假事實誣陷"。
![]()
![]()
![]()
![]()
![]()
三、暴力升級:信訪途中遭毆打致傷
據夏大志提供的材料,2017年5月25日上午8時30分,其在甘南縣農村綜合開發辦公室三樓衛生間被前辦公室主任段世民(已入獄)暴力毆打致傷。現場照片顯示,夏大志面部、身體多處受傷。
這一事件發生在夏大志持續信訪維權期間。據其網上信訪記錄顯示,2021年、2023年、2024年,其多次通過黑龍江省網上信訪系統反映問題,問題被層層轉送至甘南縣農業開發辦,但"至今未見到甘南縣農業開發辦出具的'答復意見書'"。
夏大志質疑:基層干部"明目張膽的捏造事實向全省公布虛假材料、造假陷害舉報人",而上級機關的督辦被層層消解。
![]()
![]()
![]()
![]()
四、上級包庇:兩屆縣委縣政府被指"保護傘"
夏大志2026年3月20日的舉報信,將矛頭指向甘南縣前后兩屆縣委縣政府,指控其:
![]()
舉報信稱,縣委縣政府"抵制上級國家機關督辦,掩蓋事實",符合《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條"有組織界定",要求監察機關對涉事官員立案調查,并"依法全面調查"涉案財產狀況。
五、政策迷宮:同一份文件兩種解釋
糾紛的核心,在于對黑農委聯發[2007]14號文件《黑龍江省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管理辦法(試行)》的適用分歧:
- 官方解釋:種羊場屬于地方國營農牧場,"正式職工及其家屬才能享受承包土地及待遇";夏大志系"事實關系人員",其子女戶口遷入只能算"轄區居民",不能享受國有企業待遇
- 夏大志質疑:種羊場職工土地承包政策"不分正式職工非正式職工,都進行了土地分配",且"到2007年也未按文件政策規定進行土地承包,實行土地承包執行辦法與省文件規定有偏差"
更深層矛盾在于:既然認定夏大志"不是正式職工",為何2007年又給予5200元補助?既然2013年已分配19.5畝承包地,為何2017年又改為"以現金形式享受承包土地待遇"?政策適用的隨意性,成為維權26年無果的制度根源。
![]()
![]()
六、維權困境:10年信訪路,八旬老人求告無門
夏大志,1944年生,現年82歲。自1998年主張權利至今,其經歷了:
- 戶口之困:從種羊場到興隆鄉,從"被注銷"到"不能恢復",戶口性質決定土地權益
- 土地之失:94.5畝與19.5畝的差距,26年累計損失難以估量
- 補償之低:每年1300元經濟補助,與市場土地價值懸殊
- 程序之繞:多份處理意見書、復查告知,但"逾期不申請復查,本意見書即為終結性意見"——程序正義成為實體正義的屏障
![]()
![]()
![]()
![]()
其提供的2013年居住證明顯示,全家自1990年起在山東省濟南市臨邑縣"以打工為業","本村未給承包地和蓋房用地"——兩頭落空的困境,折射出農場體制改革中"事實勞動關系"人員的權益保障盲區。
夏大志案并非孤例。在國有企業改革、戶籍制度變革的歷史進程中,大量"事實勞動關系"人員面臨身份認定模糊、權益保障缺位的困境。本案的特殊性在于:
1. 時間跨度長:26年維權,跨越兩屆縣委縣政府,政策更迭中責任主體模糊
2. 證據認定難:1995年戶籍檔案、2014年山東調查等關鍵證據,當事人無法自行調取
3. 程序與實體交織:信訪程序終結性與實體權益未決性的矛盾
4. 基層與上級聯動:舉報直指"保護傘",需更高層級介入調查
10年的等待,能否換來一個清晰的答案?
免責聲明:本報道基于舉報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涉及具體人員的行為定性,以紀檢監察機關最終調查結論為準。本報不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作最終認定,但將持續跟蹤事件進展。
撰稿日期:2026年4月7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