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新車湊10萬,只為幫男友 “脫罪”;騙子被抓、錢款追回,自己卻一分拿不回 —— 新疆女子張萍的遭遇,讓無數人直呼 “顛覆認知”:明明是被騙的血汗錢,為啥會被依法沒收?這背后藏著的法律紅線,每個人都得記牢!
2025年9月,張萍的男友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看守所,急得團團轉的她四處打聽 “探望門路”,偶然聯系上了自稱 “有關系、路子廣” 的李軍。李軍的篤定態度讓張萍像抓住了救命稻草,而李軍接下來的話,更是讓她徹底失去了理智:“我能幫你男友辦取保候審,后續還能爭取緩刑,保他平安出來!”
為了這句承諾,張萍咬牙將自己剛買不久的新車抵押,湊了5萬元 “辦事費” 轉給李軍。可她萬萬沒想到,這筆 “救命錢” 剛到賬,就被李軍拿去償還個人欠款、揮霍消費,所謂的 “撈人” 壓根沒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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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約定時間快到,張萍頻頻催促,李軍又編出一套說辭:“現在情況有變,光辦取保候審不夠,想判緩刑還得再打點,你再轉5萬,這事絕對辦成!” 被焦慮沖昏頭腦的張萍,絲毫沒懷疑其中有詐,又爽快轉了5萬。可一個月后,當張萍再次聯系李軍時,卻發現對方電話關機、微信拉黑,徹底 “玩起了失蹤”。
直到這時,張萍才意識到自己被騙,急忙報警。幸運的是,警方很快鎖定李軍的蹤跡,而李軍也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交代了詐騙全過程,被騙的10萬元也被成功追回。
本以為能拿回自己的錢,可檢察機關的決定卻給了張萍沉重一擊:建議法院將這10萬元依法追繳,沒收后上繳國庫!最終,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李軍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依法沒收涉案10萬元。張萍不僅沒幫到男友,還賠了10萬,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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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財產被騙,為啥不能返還?
很多人都和張萍一樣困惑:這10萬元是她的合法財產,只是被騙子騙走,為啥追回后不能還給她?其實答案就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中: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這里的核心關鍵的是:法律保護的是 “合法財產+合法用途”,如果合法財產被用于非法目的,就會喪失被返還的權利!
承辦檢察官解釋道,張萍的10萬元雖然來源合法,但她支付錢款的目的是請托李軍 “走關系、撈人”,本質上是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干預司法公正,為男友謀取法律之外的不法利益。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司法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法律明確禁止的 “不法請托”。 “張萍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知道‘托關系、花錢撈人’是違法違規的,這種行為本身就具有社會危害性。” 檢察官強調,如果法院將錢款返還給張萍,相當于變相認可 “花錢能買法外開恩” 的錯誤觀念,不僅違背司法公正,還會縱容此類歪風邪氣,不利于引領良好社會風氣。因此,將涉案錢款沒收,正是為了體現法律的指引和教育功能,警示所有人 “不法請托不可為”。
張萍的遭遇看似令人惋惜,實則是 “咎由自取”—— 妄圖用金錢突破法律底線,最終只會 “竹籃打水一場空”。法律的公正,從來不是靠 “關系” 和 “金錢” 就能改變的,遇到問題時,最正確的做法是相信法律、依靠法律,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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