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中國地產基金百人會)
近日,深圳發布《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轉換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為閑置的商業、辦公、廠房等非居住建筑打開了功能轉換的大門。
2026年3月24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發布《實施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居住建筑在不改變土地性質、不補繳地價的前提下,享受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轉換為市場急需的公共服務、產業空間等功能。《實施辦法》自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針對“改什么”和“改多久”,《實施辦法》推出了“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和“5年過渡期”的政策紅利,入選正面清單的項目,在5年的過渡期內無需補繳土地價款。
5年期滿后,項目可以選擇續期(最長10年)或按新功能申請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手續,屆時再按規定補繳地價。
《實施辦法》的出臺,是深圳主動對接國家戰略、破解城市發展瓶頸、滿足群眾民生關注的系統性制度回應。
從城市發展需求看,深圳是全國所有超大城市里最早邁入“存量發展”時代的城市,2012年,深圳市存量開發建設的規模歷史性地超過了新增規模。
深圳土地開發強度高,部分工業、商業、辦公等非居住建筑物因產業迭代和消費轉型導致低效空置,新增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極為緊缺,“有空間沒有用”與“有需求沒空間”的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
哪些建筑能進行功能性轉換?
《實施辦法》創新建立“正面清單+分檔管控”的轉換范圍體系,明確了存量建筑往哪個方向走,同時“正面清單”采用滾動式的、動態修訂的模式,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適時進行態修訂,實現精準引導。目前包括三大類:
第一,明確“鼓勵做”的轉換方向——納入正面清單,享受5年過渡期免補繳地價。
包括:①公共服務設施(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行政管理等)及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養老托育、社區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務、體育健身、文化休閑、兒童游憩等);
②市政設施(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環衛、消防站等);
③交通設施(公交場站、社會停車場等);
④中、高等院校統一管理的學生宿舍;
⑤科研設施(大科學裝置、國家重點實驗室等);
⑥商業、辦公、旅館業建筑物相互轉換;
⑦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建筑物相互轉換;
⑧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
第二,明確“有條件做”的轉換方向——市場有需求,但應按規定補繳地價。
包括:①公共服務、市政和交通設施建筑物,在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規定的前提下,可轉換為商業或廠房、倉庫、物流;
②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建筑物,在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規定的前提下,可轉換為商業。這類轉換雖需補繳地價,但相比傳統土地用途變更路徑,仍大幅簡化了審批流程。
第三,明確“不能做”的底線約束。轉換范圍并非無禁區。
政策明確:功能轉換不得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年限及主體;不得影響剩余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工業用地和存放危險品的倉儲用地,若轉換后會對公共環境產生嚴重干擾、污染或安全隱患,則不得申請轉換。
通過“正面清單+分檔管控”,《實施辦法》既為市場劃定了清晰可預期的轉換路徑——想做民生設施、產業配套、科研教育,政策敞開懷抱;想做商業經營,有條件放行;觸碰安全底線、民生底線,堅決禁止。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城市和建筑設計處三級調研員陳貞表示,《實施辦法》既為公益性、準公益性轉換項目提供了低成本試水期;又通過地價杠桿引導市場資源精準流向民生短板和產業升級領域,實現了政策精準性、財政可持續性、市場可操作性的有機統一。
![]()
![]()
來源:深視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