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久沒有分享個人破產的案例了,今天看到一則新的公告,覺得非常典型,現在分享出來,給想要上岸的負債人一個參考!
本案主人公是一對60后夫妻,丈夫64歲,妻子58歲,均已退休。夫妻二人負債總額超過1500萬,名下有房有車,仍然申請個人破產清算,讓人有些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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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該夫妻一直在深圳做生意,名下有一套欠銀行貸款1367萬的房產。
此外,丈夫車某每月退休金9000元,名下有一輛車,負債總額52萬余元。妻子每月的退休金5700元,名下也有一輛車,也有普通債務約45萬元。
根據該夫妻自述,負債原因是生產經營負債,導致無力償還貸款,故申請破產清算。目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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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有資產也申請破產呢?為什么不申請破產重整保住房子,而不是破產清算處置全部個人財產呢?接下來我們分兩個方面來回答。
首先,我們要肯定的是,深圳自從2021年實施個人破產制度以來,確實有非常多的負債人通過個人破產重獲財務自由,對于這對退休夫妻這樣的情況來說,申請破產也是最好的選擇,如若破產清算成功,在接下來的五年內,無需再擔心債務的問題,合計近1.5萬元的退休金拿出一部分用于還債外,正常生活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反之,即便他們不申請個人破產,債務終將走到訴訟執行的地步,到時不僅房子也要被拍賣掉,退休金也無法幸免,退休生活將永遠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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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關于破產重整或破產清算的問題,雖然選擇破產重整的負債人遠遠多于破產清算的,也更容易獲得債權人會議的通過。但是我認為,申請破產清算仍然更適合他們。
該夫妻均已退休,除了退休金外,幾乎沒有辦法有其他的收入來源,即便退休金全部用來還債,不算利息也需要也需要100年才能還清,顯然是不現實的。
第三,也許有人會說,房子的貸款都有1300多萬,說明房價肯定高于1500的總債務,完全可以自己賣房還債的啊!沒錯,這樣想沒問題,但是,房子很可能面臨多輪查封,而且前些年高評高貸很正常,現在房價下跌起碼超過30%,走到這一步,想必該夫妻早就嘗試過自己賣房了,否則不可能選擇破產。
總之,個人破產制度是一個在平等保護債權人權益的同時,確保負債人能夠維持正常生活的制度,對于一些實在無力償債的群體,選擇個人破產或是最有利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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