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一提到物業很多業主就滿肚子委屈,甚至各種吐槽:
有的人說:“物業光收錢不干活”,
也有說:“物業干活就推三阻四,服務質量太差”,
還有的人甚至直言:“房子一直空著,不享受物業服務,憑什么繳納物業費?”
諸多吐槽,一次次將物業甚至物業費的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不過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隨著各地物業收費標準的落地,其實已經有明確,如果出現以下五種情況,物業費就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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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6年物業費收費標準新規?
首先很肯定的一點,到目前為止,全國并沒有統一的物業收費標準,
具體來看,不同城市,不同小區,不同物業公司的收費會存在一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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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根據濰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濰坊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6年2月)》:
住房物業管理費方面,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根據服務星級不同實行階梯價格。例如:
配備電梯的五星級服務最高為1.4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
未配備電梯的五星級服務為0.65元/平方米·月。
當然,每個地方的物業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但總體來看,基本都允許上下浮動在20%-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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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收費標準,不少人直言,“每月交的費用遠超過這個標準。”
甚至還有人說,“小區里如果不交物業費,可能斷水斷電,業主天生這么好欺負嗎?”
02.這5種情況,費用不用交!
第一種情況:物業違規收費
如果物業收費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者以各種名頭違規收費,業主不僅可以不交違規的部分,還可以向市場監管局舉報(罰款可達違法所得5倍),要求退還多收費用并抵扣物業費。
我國物權法等相關規定說的很清楚,如果要調整物業收費,就必須要業主共同決定,并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
如果物業擅自調整費用,違反了這個規定,業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如果物業沒有違反規定,業主拒交很可能持關系。
所以,大家還是要在監督物業的情況下,也要自己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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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開發商原因導致延期交房
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子無法按時交付,這種情況業主理應不承擔,未交付時間的物業費。
這個相關法律是有明文規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
已竣工但未交付的房屋,物業費由建設單位(開發商)承擔。
總之,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如期交付房子,這期間,只要業主沒拿到房,這期間所產生的物業費就理應由開發商承擔。
如果物業強行收,業主保留好購房合同和延期交付通知,就可以起訴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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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情況:物業“只收錢不辦事”
如果物業公司服務不達標,按照一級或二級住宅的收費標準,提供的卻是三級或四級住宅的服務,
比如小區常年垃圾成堆不清理,安保天天見不到人,電梯壞了半年不修…這種貨不對版的服務,業主只要有證據,比如提交監控錄像或者圖片視頻等,就可以要求減免30%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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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情況:房屋有質量問題要返工
如果房子交付發現有質量問題,需要返工讓開發商處理,在維修期間所產生的物業費理應由開發商承擔。
比如:交房時出現墻壁開裂,或者漏水,或者水道堵塞等,開發商什么時候把問題處理好,房子交付給業主了,業主只需從問題解決后開始繳費!
這個不是胡言亂語,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中明確,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但如果房屋質量問題的責任主體是開發商,業主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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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提醒一句,驗房時如果發現有質量問題,千萬別簽驗收單,你要是簽字,可能被視為小問題,維權就會更難。
正確的做法:確定是開發商的責任,出現質量問題,先找第三方出具《房屋質量鑒定報告》,并向住建局申請《整改通知書》,并且起訴開發商期間可暫停繳費,同時書面通知物業“因房屋問題未修復,暫緩交費,期間請勿計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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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種情況:房子空置,物業費不用全交
如果房子買來長期空著,按照當地規定,符合空置標準,可以向物業提出減免物業費。
這幾年已經有不少城市出臺政策,針對空置房減免相關費用:
蘭州新區從2024年6月起,住宅連續空6個月以上可減一半;
青島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階段連續空6個月以上可減40%;
江蘇鎮江從2025年2月1日起,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可享7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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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很多有空置房的業主來說,一套空置房一年起碼可以省去一兩千的物業費,這個錢也可以適當的提高生活品質,減輕一部分生活壓力。
但空置房也有認定標準,一般來說,只要提交水電燃氣的使用記錄證實沒有使用,就可以算是空置房。
但提醒一句,空置房減免物業費,物業不會自動給你減,業主必須主動向物業提出書面申請,雙方確認后,再按照相應的比例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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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物業費不是由物業說了算,只要物業不合規收費,業主就可以通過合法維權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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