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民、非法改裝、飆車炸街
這類交通違法行為
不僅擾亂公共秩序
更暗藏嚴重安全隱患
連日來,東營交警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對“飆車炸街”違法行為嚴厲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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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廣饒交警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縣城中南雅苑小區地下停車場內,停放有涉嫌非法改裝的電動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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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后,廣饒交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并當場查獲被舉報的電動摩托車。經現場檢查,該車未存在明顯的非法改裝,但該車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相關機動車駕駛證,不具備合法上路行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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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處置的過程中,民警在同一地下停車場內,發現了另外一輛涉嫌“炸街”的車輛,車輛外型、排氣管均被擅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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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處置涉案車輛
經調查核實確認,涉案車輛存在以下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 電摩: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炸街車: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結構、駕駛擅自改裝的機動車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廣饒交警依法對兩輛涉案車輛予以扣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兩名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處罰:
- 針對電摩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予電動摩托車駕駛人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
- 針對馬自達牌小汽車擅自改裝等交通違法行為,給予馬自達牌小汽車駕駛人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
為什么要嚴厲打擊“飆車炸街”?
“飆車炸街”的危害
危害公眾安全
噪聲嚴重擾民
擾亂社會秩序
“飆車炸街”涉及的違法行為
“飆車炸街” 的每個行為,都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應的處罰標準清晰明確。
01
擅自改變機動車
【違法行為】: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特征,加裝、改裝排氣管、消聲器,改變車輛原廠排氣系統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79條的相關規定。
【違法后果】: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02
超速行駛
【違法行為】:駕駛車輛超過道路限定時速行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第90條、第9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5條、第46條。
【違法后果】: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03
無證駕駛 / 準駕不符
【違法行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載明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99條的相關規定。
【違法后果】: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04
涉牌涉證違法
【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行駛證,或使用其他車輛號牌、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90條、第95條的相關規定。
【違法后果】:未按規定懸掛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扣留機動車,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使用假牌套牌、偽造變造證件標志、號牌的,收繳相關物品、扣留機動車,最高可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5
毒駕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多伴隨飆車炸街團伙違法出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5條、第79條的相關規定。
【違法后果】:處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注銷機動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涉及吸毒違法行為的,線索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06
機動車噪聲污染違法
【違法行為】:駕駛拆除 / 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方式造成噪聲污染,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 47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違法后果】:依法予以警告,責令整改;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及一千元以下罰款。
2026年1月1日起
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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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對噪聲污染等行為的處罰規定
進行了升級
“炸街”的違法代價提高
▲舊法
▲新法
一、新規核心:處罰力度全面升級,杜絕“草草了事”
過去,對于“炸街”等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處罰可能相對較輕。但新規實施后,“警告”和“小額罰款”的時代已經過去。
根據新法,一旦“炸街”被查獲,將面臨以下嚴厲處罰:
◆ 情節較輕的:可處5日行政拘留。
◆ 情節較重的:可處10日行政拘留,并處1000元罰款。
罰款金額也大幅提升,直接升級到此前的2至4倍。這意味著,以往可能“說兩句或罰點款就草草了事”的情況將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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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群體:未成年人不再享有“免拘金牌”
新規的另一個重大變化,是收緊了對未成年人違法適用行政拘留的例外規定。
長期以來,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法律對執行行政拘留設有一定限制。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體現了“教育與懲戒并重” 的原則,對部分情節嚴重的未成年人違法行為,將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具體包括:
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或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若初次違法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
警方警示:別讓“改裝炫技”,變成“違法代價”
此次查處源于群眾舉報,也恰恰說明,飆車炸街、非法改裝行為早已引發市民強烈不滿。部分駕駛人、騎行者誤以為,改裝車輛躲在地下車庫,就能逃避查處,在道路上炸街飆車是“個性”“炫酷”,實則是對法律的漠視,對生命的不負責。
道路不是“競技場”
生命經不起“折騰炫耀”
請珍愛生命
拒絕“飆車炸街”
來源丨廣饒大隊
編輯丨汪憲明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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