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有人把120當成生意接單系統,這事已經不是簡單的醫療數,而是在謀財害命,更加可怕是最后一條人命的代價僅僅是7.6萬元。事情是這樣的,深圳一個54歲的張女士突發劇痛,隨后家屬就撥打120。
打過120的朋友,肯定都知道,急救中心會先初步詢問,然后按照合適治療的醫院。隨后120就派出深圳健安醫院的救護車,把患者送到距離2.8公里的三甲醫院深圳龍華人民醫院。
這個時候,患者神志還是清晰的,只是腹部劇痛而已。可是這個健安醫院的救護車,卻違規把人拉到3.8公里的自家醫院,而兩次違抗120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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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氣憤的是,健安醫院并沒有獨立血管外科,不能做血管破裂修補或動脈瘤手術。這個患者正好就是血管破裂。
到醫院之后,經過CT,健安醫院 確診:患者腹腔大量積血,血管破裂(脾動脈瘤),已休克,建議轉上級醫院。
問題來了,既然沒有辦法治療,可是醫院卻還是以各種借口拖延,并且跟家屬說已經病危了,沒辦法轉院。
拖延了差不多7個小時之后,醫院才同意轉院,可是這個時候病人已經失去搶救的黃金時間,在當天下午緊急手術之后還是因為大出血而死亡。
這事本來已經足夠讓人氣憤了。可是更讓人想不到的是,經過調查,最終官方僅僅給涉事的醫院被罰 7.6 萬、停半年急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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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從一開始,那就不是簡單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那是醫生判斷失誤,還是操作失誤導致的。那屬于無心之失。可是這個事情從頭到尾,那都是人為故意的。
救護車為了利益,竟然不顧病人的安危,違反120的要求,把病人拉到更遠的自家醫院,而且在一天之前,這個醫院還干過同樣的事情。顯然他們是把120救命系統,當成滴滴一樣的接單生意了。
醫院明知道自己救不了,為什么還要把病人拉來,拉到之后為什么不趕緊轉院,反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耽擱么?難道人命在你們眼中就是一盤生意,病得越重的人,對你們來說,就是更大的生意,是不是?
為什么這樣的事情最終僅僅是做出罰款7.6 萬、停半年急救資格的處罰?當違法成本如此低廉的時候,那就是滋生違法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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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家屬已經對醫院提出了民事訴訟。現在我想問的就是,這樣的事情,到底是個別案例,還是普遍情況?我們老百姓叫120,到底還靠不靠譜?我們老百姓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力?還有為什么醫療事故總是一個接一個,而且其中人禍遠遠大于偶然因素。
我們能接受醫療過程中未知的風險,甚至我們也能接受醫生偶然的失誤,畢竟誰都是人,人都有失誤的時候。可是為什么每次總是有各種奇奇怪怪的理由,導致一個又一個醫療事故的出現?
醫院本來應該是救死扶傷的地方,120更是患者最后救命的通道,可是如今卻變成講業績、談績效,拼利潤的地方,那這老百姓還要怎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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