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部地區一個下轄兩個大園區、常住人口超十萬的城郊大鎮,綜合執法隊是個格外特殊的存在。它是全鎮人員規模最大的部門,17人的隊伍,比任何一個內設辦所都要“兵強馬壯”。它頂著“執法”的名頭,鎮上但凡和治理沾邊的硬活,從違建拆除、征拆安置,到環保巡查、秸稈禁燒,再到亂擺亂放整治、殯葬違規勸導,樁樁件件都離不開它的身影。
可就是這樣一支看似權重責大的隊伍,卻透顯著基層治理里的荒誕和擰巴。這支隊伍,叫“綜合執法隊”,它沒有法定的執法權。
這支隊伍,初衷本是應對城鄉結合部快速擴張中涌現的各類治理難題。可從人員構成到權限邊界,從核心職能到工作邏輯,它從一開始就偏離了“執法”的本質。
整個隊伍里,僅有1名公務員、2名事業編,剩下14人全是臨聘人員。唯一持有執法證的那名公務員,早已被借調到區紀委工作,常年不在崗。
隊伍里的人說得直白:“我們不具備執法權,只是協助工作”“這么多年,我們沒有對農戶開過一個罰單”,就連和區級執法部門的對接,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只能“以鎮黨委名義發函,要求區綜合執法局協助”。
可是,恰恰是這支沒有執法權的隊伍,扛下了鄉鎮幾乎所有最雜、最硬、最容易激化矛盾的活。它沒有固定的核心工作,“成立的目的,就是協助鎮上工作需要的任務完成”。環保所、國土所、應急辦的中層干部打聲招呼,他們就要到場配合;鎮長、書記在會上一句話,他們就要沖在中心工作的最前線。
日常工作里,他們要開著巡邏車滿鎮轉,管環境治理、亂擺攤設點、路面車輛停放,管河道清理、污水排放、秸稈禁燒、家禽散養,發現問題先對接村書記,解決不了就往工作群里推送,等著領導點名追責。
遇到違建治理,他們要先上門核查土地性質,發告知書、限期整改通知書,把所有前置程序走得滴水不漏。就連場院起火、殯葬違規、項目進場受阻這類突發狀況,只要鎮上有需要,喊一聲他們就要第一時間帶人到場。
這種“執法之名”與“協管之實”的錯位,本質上是當前基層治理體系中“權在上收、責在下放”的必然產物。
這些年,從環保攻堅到違建整治,從美麗鄉村建設到安全生產監管,上級條條部門的任務源源不斷地下沉到鄉鎮,每一項工作都納入了考核體系,都有著剛性的問責要求,都強調“屬地管理、守土有責”。
可與之相對的是,法定的行政執法權限,始終牢牢掌握在區縣級的職能部門手里,鄉鎮一級幾乎沒有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
上面要結果、要進度,下面沒權限、沒抓手,鄉鎮只能在制度的縫隙里,拼湊出這么一支“綜合執法隊”。用“執法”的名頭撐住場面,用“協助”的身份干遍所有雜活,它實際上就是鄉鎮為了應對層層下壓的考核問責,量身打造的一個“萬能兜底工具”。
也正是這種錯位,讓這支隊伍永遠陷在“做與不做都難”的兩難困境里。
基層的治理現實,都是等不得、拖不得的。違建的農房,你事事請示匯報,等領導批示走完流程,房子早就封頂建成,再拆就要付出成倍的治理成本,還要面對更激烈的群眾矛盾。
可你要是不等批示、先行處置,在沒有執法權的前提下,任何一步操作都可能留下程序瑕疵。一旦打起行政訴訟,敗訴的風險全由鄉鎮承擔。
就像隊伍負責人說的:“什么都請示、報告,時間都過了,違建都建好了,就不好開展。但原則又不能丟。要把握一個度。”
這個所謂的“度”,就是基層干部在問責風險和治理實效之間,不得不走的一根鋼絲。
然而,哪怕是完全按照上級要求推進的工作,真出了問題,板子最終還是要打在鄉鎮身上。拆違工作哪怕程序到位,只要打起官司輸了,從來不會有人追究上級權限下放不到位的問題,只會問責屬地執行不力。哪怕敗訴的原因只是時間進度不合規,而不是拆除行為本身的違法,可上級的任務擺在那里,問責的刀子懸在頭上,哪怕明知有風險,工作還是要硬著頭皮往前推。而這支沖在最前面的執法隊,自然就成了第一個挨板子、背黑鍋的主體。
更值得深思的是,這支隊伍的人員構成,與它要面對的復雜治理任務,形成了又一層尖銳的張力。
14名臨聘人員里,一部分是50多歲的老同志,圖的是這份工作的穩定,哪怕到手工資不高,卻有公積金、社保兜底,能安穩熬到退休;另一部分是27歲上下的年輕人,多是從派出所輔警轉過來的,拿著每月4000元的到手工資,邊干邊準備考編。
就是這樣一群沒有執法資質、沒有專業培訓、薪酬保障極低的人,要面對的卻是基層最尖銳、最棘手的矛盾沖突。
拆遷現場,他們要面對情緒激動的群眾,甚至被咬傷、被毆打。殯葬違規整治中,事主找媒體、找關系鬧得沸沸揚揚,他們要謹言慎行,連說話的分寸都要反復拿捏。征而未用的土地上,老百姓種了莊稼阻攔項目進場,他們要到現場維持秩序,卻沒有任何處置權限。
隊伍里的人坦言,70%到80%的矛盾現場,他們必須要請派出所一起到場,因為他們能做的只有勸導、宣傳、震懾,一旦出現暴力抗法,只能靠派出所強制帶離。
他們解決問題,“主要不是靠執法,而是靠協調”,靠一遍遍的政策宣講,靠鄉鎮的兜底保障,靠村里老同志的人情世故。
拆遷遇到收養嬰兒的精神障礙家庭,達不成安置協議,他們不是靠強制執法,而是請來農業農村局、住建局、司法局多部門協調,政府先幫忙租好房子,一點點做通工作。
老百姓對附著物賠償不滿意,反復阻攔施工,他們不是靠處罰,而是把人請到村辦公室,由快退休的老同志一遍遍拆解政策、回應訴求。
這支沒有執法權的執法隊,折射的是當前基層治理的深層困局。
這些年,基層治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度越來越高,督查考核、辦事留痕的要求滲透到了每一個環節,可與之相伴的,是鄉鎮權責邊界的持續模糊。上級各個條條部門都想把自己的業務變成“中心工作”,都有權力對鄉鎮指手畫腳,都能把自己的任務壓給鄉鎮兜底,卻沒有把對應的權限、編制、資源同步下沉下去。鄉鎮沒有辦法,只能靠臨聘人員湊隊伍,靠“綜合執法隊”的名頭整合零散力量,最終形成了這樣一個怪象:執法權在上面,干活的在下面;問責的在上面,背鍋的在下面。
這支隊伍的存在,看似解決了鄉鎮沒人干活、應對不及的燃眉之急,實際上卻進一步消解了行政執法的嚴肅性,讓基層治理陷入了“認認真真應付,扎扎實實走過場”的空轉。他們日常的巡查走訪,要留痕、建臺賬,誰去了哪里、協助了哪個部門、開展了什么工作,都要一一報備,事實上不是為了更好地解決問題,而是為了留下“我已經履職”的證據,免得被上級問責;他們配合各個部門的檢查整治,看似跑遍了全鎮的角角落落,實際上卻沒有任何處置權限,最終能解決的問題寥寥無幾。
如果不能真正理順基層的權責關系,不能把與屬地責任相匹配的執法權限和資源保障真正下沉到鄉鎮,那么這樣的“執法隊”,就只能是鄉鎮治理里那塊哪里需要就往哪里補的補丁,只能是那個永遠在兩難里掙扎的“萬能背鍋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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