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麥郎“手打”掛面引熱議。4月1日,今麥郎創始人、董事長范現國回應稱,“手打”商標是2006年注冊,隨著時代的進步,消費者認知的提升,為了避免給大家帶來產品表述上的困擾,今麥郎決定不再使用“手打”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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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件事其實早在十年前就有消費者開始質疑,甚至與經銷商“對簿公堂”,財經生活幫記者在裁判文書網查詢可以看到,2016年10月19日發布的《徐綱與武漢漢福超市有限公司漢陽分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其中描述:
原告徐綱訴稱:被告銷售的“今麥郎、華龍系列手打面”其顯著位置標注有“手打”字樣,字樣下方印制了手工制造面條的圖案,原告認為該產品為手工制作,因此一直在被告處購買該產品。近日,原告獲知該產品并非手工制造,只是普通掛面,遂向武漢市漢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投訴。2016年3月28日,武漢市漢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該產品標注“手打”違反了食品安全標準,并擬對其進行處罰。因被告銷售的涉案產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現原告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退回原告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費用1457.60元,并依法給予14576.00元的賠償,合計16033.60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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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武漢漢福超市有限公司漢陽分公司辯稱:本案的涉案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也不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產品是由今麥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今麥郎的商標屬于馳名商標,而手打字樣也是其注冊使用的商標,“手打”兩個字不屬于對食品的宣傳介紹;本案原告所述的爭議問題是屬于產品的包裝宣傳問題,應當是由生產廠商承擔責任的范圍。原告于2013年開始購買涉案產品,從購買時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原告現在訴訟,已經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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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中表述:本院認為,原告作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本案訴爭產品名稱使用較大字體和顯著顏色在包裝袋上標識為“手打”,而對于手打面,廣大消費者會理解為手工用搟面杖制作而成的面條,面條制作工藝為手工而非機制,但涉案產品實為機制掛面,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第3.4條之規定,易使消費者誤解該產品為手工制作,誤導消費者。對此,武漢市漢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亦作出認定,故本案訴爭食品“今麥郎、華龍系列手打面”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最終判決:
一、被告武漢漢福超市有限公司漢陽分公司退還原告徐綱購物款1121.1元,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二、被告武漢漢福超市有限公司漢陽分公司向原告徐綱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11211元,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三、駁回原告徐鋼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個早在10年前就被法院認定違規,向消費者退一賠十的產品,卻一直在消費者的爭議中堂而皇之地又賣了10年,一直到4月1日,今麥郎創始人、董事長范現國發布視頻稱停產所有“手打”商標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即便“手打”已注冊為商標,當企業將其作為核心產品名稱突出使用時,就不再單純是商標標識,而是具有工藝暗示的宣傳用語。僅憑一句“這是注冊商標”就割裂與實際工藝的聯系,本質是鉆法律空子,逃避責任,已然觸碰虛假宣傳紅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麥郎近日接連被推上風口浪尖。繼“手打”商標風波后,有不少消費者發現今麥郎售賣的標有“1桶半”“1袋半”商標的方便面在產品面餅分量參照標準上存在含糊不清的問題。包裝上印有“1桶半”“1袋半”商標的今麥郎產品面餅重量在110g—120g,而未標有上述字樣的產品面餅重量普遍在90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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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生活幫記者聯系今麥郎官方旗艦店了解“一桶半”的定義,工作人員表示這個問題超出客服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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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此前報道,在標有“1.5倍”字樣包裝的方便面以及一款面餅為110g標有“1桶半”字樣的方便面產品詳情頁中,有一行小字備注:“量大多一半指與今麥郎雞汁面(面餅70克)對比。”值得注意的是,在今麥郎多個平臺的官方旗艦店內,均無法搜索到這款作為參照的雞汁面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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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中國新聞網)
據了解,“1桶半”“1袋半”系列產品是今麥郎于2015年瞄準方便面市場中“大分量”產品空白而推出的產品。
天眼查顯示,同樣在2015年,今麥郎申請了“1桶半”“1袋半”商標。其中,“1袋半”目前處于無效狀態。據搜狐財經報道,2020年,今麥郎“1袋半”商標就因缺乏顯著性且易使公眾對商品分量產生誤認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無效,2022年一、二審均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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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今麥郎“一桶半”“一袋半”相關問題,財經生活幫記者也致電今麥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服務熱線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對于此事不清楚,后續有專人進行回復,截至發稿前暫未收到相應答復。
近些年,類似的“心機商標”屢見不鮮,總給人一種“每天重新認識一類大眾消費品”的感覺。值得警惕的是,在利益誘惑下,備受爭議的“心機商標”似乎正在形成一種不良行業風氣。消費者因此陷入非常尷尬的局面:知道了他們是在欺騙,他們也知道自己在欺騙,法律也規定了商標不能存在誤導性內容,但這些所謂的商標還在理直氣壯地大行其道。
如此“鉆研”宣傳話術,如此“優化”文字包裝,長此以往,整個市場難免會陷入“重噱頭、輕實質”的怪圈,最終透支公眾對品牌的基本信任。
來源:《財經生活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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