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控煙十招”后,多項措施正陸續落實。自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及草本煙等,只攜帶不吸煙也屬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衛生署同時明確,新規沒有過渡期,也沒有“首違免罰”。
香港衛生署日前透露,控煙酒辦公室人員將采取便裝執法,若發現違例人士,會實時發出罰款通知書而不作警告。控煙酒辦表示,公共場所涵蓋所有公眾有權進入的場所,包括街道、商場、公園,甚至是一般住宅大廈或辦公大樓的“共用部分”(如大廳、電梯、走廊)。目前唯一能合法管有的范圍僅限于“私人住宅內部”。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訪港旅客,港府強調法規之下“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游客身份而豁免,目前已著手在各大口岸及航班上強化宣傳。即使僅隨身攜帶,而未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
今年1月1日起,香港擴大法定禁煙區至幼兒中心、院舍、學校、醫院、指明診所及健康中心的專用出入口三米范圍內的公眾場所,同時排隊時禁止吸煙,并將吸煙罪行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港元提高至3000港元。目前,香港實行公共場所分區禁煙,僅允許在指定吸煙點吸食傳統煙草產品。
記者從香港衛生署獲悉,除了針對電子煙等另類產品的禁令,對傳統吸煙產品的兩項新措施,也將于2027年第二季度陸續生效。
首先是2027年3月1日起將采用統一煙草包裝設計,屆時在香港,傳統香煙包裝只可用指定顏色,除品牌名稱和產品名稱外,禁止展示任何標志、圖像或信息。同時,香港特區政府將更新健康忠告的圖案及文字。此外,屆時香港每包已完稅煙,須附貼具有防偽特征及相關數碼技術的完稅標簽,以便香港特區海關人員更有效地分辨已完稅煙和未完稅煙。
來源 南方都市報、環球時報
編輯 成嘉怡
審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對 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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