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最近又因為一宗舊賬,突然成了港臺兩地熱議的焦點。4月8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裴祥泉遺產相關訴訟中,遺囑執行人邱瓈寬須在遺產范圍內給付曾志偉5700萬元新臺幣。
消息一出,不少人都很意外,畢竟這已經不是一宗普通追債案,而是一筆從電影黃金年代一路拖到今天的陳年舊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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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觀眾看到這個新聞時,第一反應都是:曾志偉現在還要親自追這筆錢?其實這宗官司之所以特別受關注,不只是因為金額不小,更因為它拖得太久。
按曾志偉一方說法,雙方早在2003年已經結算,裴祥泉當時確認應返還港幣1425萬元,折合大約新臺幣5700萬元。可一直到裴祥泉2015年去世,這筆錢都沒有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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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裴祥泉,老一輩臺灣電影圈并不陌生。他是資深制片人,和朱延平合作多年,做過《大頭兵》等不少舊式商業片。
曾志偉當年去臺灣拍戲,正是港星赴臺拍片最活躍的時期。根據法院案件內容,曾志偉主張自己早年與裴祥泉合作包括《大頭兵》在內的8部電影,演出酬勞和分潤都交由對方代收、保管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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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這種圈中舊賬,很多時候拖著拖著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曾志偉顯然沒有打算算了。他在2018年正式跨海提告,先向裴祥泉的兄弟姐妹追討。
只是第一審時,法院并沒有支持他的說法,理由之一是他雖然拿出借據,但法律關系仍被認定不夠明確,甚至法院還調出入境記錄,質疑借據簽立日期時曾志偉根本不在臺灣。
到了2023年,案情第一次出現明顯逆轉。二審法院認定,曾志偉和裴祥泉之間確實存在委任關系,也就是由裴祥泉代為收款、處理后續財務事宜,而不是單純空口講借錢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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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書據筆跡鑒定、證人證詞等資料,法院當時改判曾志偉勝訴,認為裴家繼承人應在遺產范圍內清償。
可這宗案子并沒有就此結束。后來案件再上到最高法院,又被廢棄發回。法院認為,既然裴祥泉留下遺囑,還指定了邱瓈寬擔任遺囑執行人,那么和遺產有關的訴訟,真正有訴訟實施權的人應該是遺囑執行人,而不是先前被告的兄弟姐妹。這個法律上的轉彎,也讓整宗案子又被拖長了一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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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為這樣,曾志偉后來才追加邱瓈寬為被告。一審重新審理后,法院繼續認定這筆5700萬元債務存在,而且裴祥泉當年確有簽立借據和本票。
換句話說,官司繞了一大圈,爭議最后已經不是“有沒有欠”,而是“到底該由誰在法律上負責還這筆錢”。這一次,答案終于明確落到了邱瓈寬這個遺囑執行人身上。
整件事最戲劇化的地方,其實還在遺囑內容。根據臺灣媒體報道,裴祥泉2015年立下的遺囑里,除了安排身后財產,還特別寫下“要記得還給曾志偉”,甚至連朱延平的名字也一并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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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這筆錢并不是外界后來硬追出來的“糊涂賬”,而是連裴祥泉自己臨終前,都曾留下文字交代。
所以這宗案子鬧到今天,最令人唏噓的,反而不是誰輸誰贏,而是它把臺灣電影最熱鬧的那個年代,又重新翻了出來。那時港星北上拍片、臺灣制片操盤、票房與分賬全靠熟人和信任推進,江湖氣很重,人情味也很重。
可一旦人走了、賬沒清、遺產再卷進來,當年的情義,最后就只能交給法院一頁頁慢慢厘清。這個過程,本身就已經夠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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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宗官司現在還沒有真正畫下句號。因為更一審雖然判曾志偉再贏一仗,但案件仍可上訴。
也就是說,這場從2003年結算、2018年開打、打到2026年的跨海追討戰,眼下只是來到一個階段性結果,所以說曾志偉算是取得了暫時性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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