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等級符號是用以表示信用等級的符號,一般用字母A、B、C、D等進行表達。我國早年在金融領域信用評級、協會商會行業信用評價領域建立了信用等級符號體系。近年來,隨著公共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開展,各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建立了本行業的信用等級符號體系。目前我國出現多種信用等級符號并存的局面。筆者將相對完整地闡述信用等級符號的由來、現狀、問題,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我國信用等級符號發展提供參考。
一
信用等級符號體系的定義和起源
我國信用等級符號首先在金融領域出現。
JR/T 0030《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是全球范圍內對信用評級業專門做出具體規定的首次嘗試。其第二部分JR/T 0030.2—2006《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 第2部分:信用評級業務規范》(以下簡稱JR/T 0030.2),首次規范了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等級符號。
隨后GB/T 22116—2008《企業信用等級表示方法》(以下簡稱GB/T 22116)、GB/T 22117—2018《信用 基本術語》(以下簡稱GB/T 22117)、GB/T 23794—2023《企業信用評價指標》(以下簡稱GB/T 23794)提出了信用等級符號的一般要求。依托官方微信公眾號、視頻號等新媒體平臺,推送維權知識、典型案例、消費警示等內容,制作通俗易懂的普法短視頻,擴大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
信用等級符號是個舶來品,最早由惠譽公司發明。改革開放以來,信用經濟相伴而生。
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信用等級符號隨信用評級機構開始在中國出現。
2006年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銀發〔2006〕95號)(以下簡稱《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和金融行業標準JR/T 0030.2后,信用評級等級符號以行業監管方式進行了統一。
2005年起
隨著2005年起開展的行業信用評價,信用等級符號在金融領域之外得到一定應用。
2014年以來
我國開展公共信用建設工作,公共信用等級符號開始出現。
二
信用等級符號體系在我國的發展情況
(一)信用評級等級符號體系
《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第5號)(以下簡稱《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所稱信用評級,“是指信用評級機構對影響經濟主體或者債務融資工具的信用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就其償債能力和償債意愿作出綜合評價,并通過預先定義的信用等級符號進行表示”。JR/T 0030.2和GB/T 22117關于“信用評級”的定義與《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類似。根據《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信用評級結果通過網站等媒體進行公開。
筆者認為信用評級雖由私營機構提供,但其功能深度嵌入公共金融體系,具有準公共品屬性。這一特性要求其在商業運作之外,需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并接受公眾監督與監管約束。
我國1988—1992年出現了最早的一批信用評級機構,這些信用評級機構借鑒了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特別是標準普爾和惠譽)的信用評級符號體系,以市場自發形式制定了我國市場改革開放后最初的信用評級等級符號體系。《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以附件形式規定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長期債券信用等級符號體系、借款企業信用等級符號體系、擔保機構信用等級符號體系采用“三等九級”符號體系,即“AAA、AA、A、BBB、BB、B、CCC、CC、C”(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級,但不包括AAA+)。
中國人民銀行同年再次通過JR/T 0030.2規定了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等級符號體系。
除了上述文件對評級符號進行規范外,其他文件如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信貸市場信用評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銀發〔2013〕243號)、《信用評級管理暫行辦法》等并未規定信用等級符號形式,但要求信用評級機構對信用等級的劃分明確規定。
再如2021年《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1號)要求信用評級機構建立包括“信用等級的劃分與定義”在內的業務制度,確定信用評級機構關于信用等級符號的自主制定權。
筆者通過比較在中國證監會備案的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等級符號體系發現,僅一家信用評級機構在其園區企業信用等級技術文件中規定“執行JR/T 0030.2”,而其他評級機構均未在其技術文件中提及執行標準字樣,顯示信用評級機構對于信用等級的制定有自主權。雖然《信用評級管理暫行辦法》賦予了信用評級機構制定信用等級符號的權力,鑒于監管需求和市場原因,信用評級機構自行制定的信用評級等級符號仍要與監管和市場接軌。
信用評級機構制定的短期債項信用評級符號還是“四等六級”制(A-1、A-2、A-3、B、C、D),除了基礎信用評估(債務人個體信用狀況)采用小寫的“三等九級”制(aaa、aa、a、bbb、bb、b、ccc、cc、c)、主權信用評級(包括長期本幣、長期外幣)采用“四等十級”制,其他種類的信用等級符號均采用“三等九級”制(AAA、AA、A、BBB、BB、B、CCC、CC、C)。也有部分信用評級機構基于JR/T 0030.2要求,通過增加個性化下標的方式凸顯其信用等級符號特色。在信用評級等級符號的定義乃至對應違約率的解釋上,有部分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了嘗試。
(二)協會商會行業信用評價等級符號體系
行業信用評價定義可以參考GB/T 22117中的“誠信評價”定義“對信用主體在某一時期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分析和評估,并用特定符號標明其誠信狀況的活動”。行業信用評價由行業協會或其委托的地方機構進行,有較強的外部性,同樣具有一定的準公共品屬性。
2005年
國務院整規辦印發了《商會協會行業信用建設工作指導意見》(整規辦發〔2005〕29號),啟動了行業信用評價工作。
2007年
印發的《關于加強行業信用評價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規辦發〔2007〕3號)要求,為擴大行業信用評價的社會影響,行業信用評價實行“三統一”,首要統一的就是“統一信用等級標準”,將企業信用等級劃分為AAA、AA、A、B、C三等五級(注:AAA級表示企業信用等級“很好”、AA級表示“好”、A級表示“較好”、B級表示“一般”、C級表示“較差”)。各商會協會可根據行業特點和評定工作的需要,將B、C兩等擴展為BBB、BB、B、CCC、CC、C六級,還可對每個信用級別用“+”“-”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級。
2009年
商務部信用工作辦公室、國資委行業協會聯系辦公室印發《關于行業信用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商秩字〔2009〕7號),以附件形式規定了信用等級符號體系,并賦予編號(如表1所示)。
2017年7月
商務部信用工作辦公室和國資委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局聯合下發《關于改進行業信用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17〕1號)。該文件先肯定了前期開展的行業信用評價工作,但決定不再統一組織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此前的行業信用評價相關文件自該文件發布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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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商務部信用工作辦公室、國資委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局對協會商會開展的行業信用評價由“主導”改為“指導”,行業信用評價活動對于協會商會來說是“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因此行業協會商會使用的行業信用評價等級符號不再由政府部門規定,具有了信用等級符號自主制定權。
(三)公共信用評價等級符號體系
GB/T 45255—2025《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規范》(以下簡稱GB/T 45255)關于“公共信用評價”的定義是“根據依法依規采集的與企業法人相關的多類信用信息,以公共信用信息為主要依據,綜合運用其他類信用信息,采用科學的計算模型和評價指標,綜合運用統計方法,對受評主體公共信用綜合狀況進行評價,并以適宜的等級劃分或量化標準等形式予以表現或展示”。公共信用評價相對于信用評級、行業信用評價而言,由政府進行供給,具有公共品屬性。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等文件要求,2018年我國完成全國統一公共信用平臺的建設。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以下簡稱《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的要求,我國開啟公共信用評價工作。
在國家層面,相關部門已經發布信用管理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文件,對一些行業的信用等級符號體系予以規定。
筆者通過對比個別部門發布的公共信用評價等級符號發現,生態環境部采用“綠牌、藍牌、黃牌、紅牌”來表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海關總署將企業信用狀況分為“高級認證企業、認證企業、常規企業、失信企業、嚴重失信企業”等五類。其他部門普遍通過字母ABCD等來劃分信用等級,但是等級劃分和釋義有一定區別(如表2所示)。
地方實踐方面,以京津冀晉區域為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四地的社會信用牽頭部門在2022年6月聯合印發了規范性文件《京津冀晉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標準》(京社信聯辦發〔2022〕9號),將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等,并可以用“+”“-”進行微調(不包括A+和D-),對應表述分別為“高”“較高”“一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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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用等級符號標準制定情況
GB/T 22116、GB/T 23794、GB/T 45255已經比較寬泛地規定了信用等級符號體系。
如GB/T22116將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等,對應信用風險的描述副詞分別為“很小”“較小”“較大”“很大”。
GB/T 23794執行GB/T 22116的規定,同樣將企業信用等級分為四等(如表3所示),并規定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A、B、C三個等級擴展成“AAA、AA、A、BBB、BB、B、CCC、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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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注意到,GB/T 45255同樣以GB/T 22116為基礎,規定“受評主體信用等級表示方法,按照GB/T 22116,信用程度從高到低分為A、B、C、D四等,每等可進一步細分為不同級,用符號‘+’‘-’區分。在同一等中,‘+’表示信用程度高,‘-’表示信用程度低”,并對各等級進行釋義(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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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255以資料性附錄形式,給出了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表示方法及含義(如表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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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國信用等級符號體系主要特點及問題
(一)主要特點
第一,我國已經建立覆蓋信用評級、行業信用評價、公共信用評價等領域的信用等級符號體系。信用等級符號體系的符號、釋義、微小調整的要素基本具備。信用等級符號的簡單、明了特點已經受到業界和社會的一定認可。如提到“AAA”,人們普遍會想到這是信用領域專屬符號。
第二,通過較早一批信用評級機構的推動,信用評級監管部門制度和標準的規定,以及協會商會信用評價的大力推廣,“三等九級”符號體系(AAA、AA、A、BBB、BB、B、CCC、CC、C)已經成為“金標準”被廣泛采用。
第三,信用等級符號體系由單一供給向多元供給過渡。信用評級起源于市場自發的行為,評級機構使用自己制定的等級符號和含義來區分被評級對象的信用風險度。隨著后續行業信用評價以及公共信用評價相關工作的開展,目前我國已經形成“政府+協會+市場”多元供給的信用等級符號體系。
(二)主要問題
第一,行業信用評價概念不清晰。
國務院整規辦以及后續商務部信用工作辦公室、國資委行業協會將其開展的工作稱為“行業信用評價”。
?《規劃綱要》所稱“行業信用評價”是在各部門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基礎上,自行開展的、公益的、以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為目的的活動。
?《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并稱,要求以此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
綜上,協會商會開展的“行業信用評價”和政府部門開展的“行業信用評價”有一個共性問題,就是二者的評價對象均是企業等信用主體,而非對整個行業進行評價。再者,“行業信用評價”未體現出是協會商會評價還是政府部門評價。而且政府主導的“行業信用評價”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關系也未說明。有學者認為該名稱實質為“行業誠信評價”,而非“信用評價”。因此“行業信用評價”概念不清晰,極易造成概念混淆和產品認同難等問題。
第二,“等”“級”“距”等概念的誤用。
?有學者對“等”和“級”做過專門研究,結論就是“等”和“級”根據使用習慣,可以先“等”后“級”,如優撫“二等甲級”;
?或先“級”后“等”,如某醫院“三級甲等”、普通話“一級乙等”;
?而兩個字并列,則固定搭配為“等級”。
“等”和“級”都是“評”的結果,而海峽兩岸之間又存在“等”“級”之辨。
我國大陸地區比較公認的術語“信用評級”,在我國臺灣地區則使用“信用評等”。
信用等級符號方面,JR/T 0030.2和GB/T 22116、GB/T 23794均是先“等”后“級”的表述,且可以通過“+”“-”之“距”進行微調,還可以通過“展望”表示發展趨勢,形成了“等”“級”“距”“展望”四個層次連貫的信用等級表達方式。
所不同的是,JR/T 0030.2只列出諸如“AAA、AA、A、BBB、BB、B、CCC、CC、C”的“級”并釋義,但未對“A、B、C”這些“等”進行釋義,業界通常將“三等九級”符號分為投資級、投機級、違約級但并不與A、B、C這些“等”進行對應。
而GB/T 22116、GB/T 23794對“等”進行釋義,但未對“級”進行釋義。而已經作廢的《關于行業信用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誤將“級”作為“等”。
綜上,現有信用等級符號體系中“等”與“級”概念割裂,JR/T 0030.2符號的“等”無實際意義,GB/T 22116、GB/T 23794重“等”輕“級”。從字面來看,我國沒有一套完整的信用“等”“級”“距”的概念體系。“級”“距”表示符號“+”“-”應在“級”的右上標,實際多被誤用在“級”的正右方側。
第三,相對形式上的統一與相對業務場景獨立之間的矛盾。
鑒于“三等九級”符號體系的影響力,信用評級機構普遍采用這套體系,只有極個別機構在這套符號上以“下標”形式增加個性化符號。另外,鑒于監管需求和市場競爭壓力,目前融資企業信用評級扎堆于高等級,造成評級的區分度不夠。
更為核心的是,信用評級、行業信用評價、公共信用評價中,信用等級符號形式上諸如“AAA”“BB”等幾乎沒有區別,加之上述三類領域之外相對小眾的“投標公司信譽評價”、相關的政府部門監管評級、工程履約評價等,也部分采用“三等九級”符號體系。這形成了相對形式上的統一與相對業務場景獨立之間的矛盾。一些市場化的機構開始嘗試用新的信用等級符號來區分企業的信用風險,但為數不多。
第四,信用等級與數據映射關系混亂。
嚴格意義來講,信用評級就是分析評級對象償債能力和償債意愿,信用評級的等級符號代表評級對象違約率水平,從AAA到C違約率依次升高。但是信用評級機構披露的信用等級符號體系僅通過釋義的描述進行了區分,由于歷史數據積累有限,尚不能準確將信用等級與相應的違約率一一對應。
公共信用評價等級符號對應比率數值尚不明確,但目前已公布的公共信用評價等級符號均是打分制,也有信用等級釋義,而從嚴格意義來講,沒有將信用等級符號、分數和比率形成對應關系。協會商會信用評價則未明確信用等級符號的本質屬性。
第五,公共信用評價等級劃分、信用等級釋義、分數區間劃分不統一。
(1)公共信用評價等級符號體系受GB/T 22116、GB/T 23794影響,在慣用的“三等九級”體系上,增加“D”等。但是各行業的公共信用評價等級劃分較為凌亂,以表3為例,如不同部門出現“AAA、AA、A、B、C”和“AA、A、B、C、D”兩種設置,極易造成公眾認知混亂。
(2)信用等級釋義上,無論信用評級、協會商會信用評價、公共信用評價均沒有明確“等”的基本含義,而直接對“級”進行釋義。進一步講,在公共信用評價領域,不同部門信用等級符號在等級劃分不一致基礎上,各級的釋義也不一致,這極易造成公共信用評價等級符號整體協調難問題。從行業協會商會公開的信用等級符號來看,均有向公共信用評價看齊的趨勢,公共信用評價等級符號種種問題也下沉到了協會商會。
(3)行業協會商會信用評價、公共信用評價采取打分制,目前比較常見的是盲目照抄FICO(費埃哲)的評分區間“350—950”,這造成在評價指標極少的情況下,理論上形成的全部分數不能與“350—950”的601個分數一一匹配,也形成了約十倍的空間冗余。
第六,公共信用評價的天羅地網增加信用主體負擔。
公共信用評價是屬于強制性的評價活動,因為強制性具有不可控性,加之部門利益博弈、監管協同不足等深層次原因,理論上就有信用主體同時被國家和地方等各個層級、被信用牽頭部門進行綜合評價,被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開展公共信用評價,這就一定意義上形成公共信用評價的天羅地網。
第七,目前各類信用評級、評價還存在導向不一致問題。
如信用評級主要是被動評級的市場行為,屬于風險導向,原則上正態分布應集中在BBB或者BB,但是因為是被動評級且要付費,如信用等級過低則信用主體自然放棄,因此導致信用評級的等級分布畸形。
協會商會信用評價也是信用主體的付費行為,若信用等級過低自然也會被放棄,因此信用等級往往分布在AAA、AA、A、BBB上。公共信用評價具有強制性,條塊網狀交叉的公共信用評價體系增加各類信用主體特別是企業的負擔,在后疫情時代經濟復蘇期對企業經營發展極端不利。
五
信用等級符號體系發展建議
(一)加強信用等級符號的基礎研究
應深入研究信用等級符號內涵,研究清楚信用等級符號“等”“級”“距”以及“展望”的基本概念、劃分和關系問題,明確信用等級符號與統計數據的對應關系,科學、準確使用類別名詞、程度副詞,形成公眾對信用等級符號體系的共性認知。明確信用等級符號應用場景及禁用場景。
在以往實踐的基礎上,加強信用評級、協會商會信用評價、公共信用評價等級(及其他應用領域)符號的共性研究及比較研究,促進同一主體在各類場景中信用等級符號“有和有同”、差異化共存。
根據不同領域,采用不同的策略:
(1)維持信用評級符號體系現狀,確保信用評級符號體系權威性。
(2)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標準化技術組織盡快發布(或修訂)統一的公共信用評價等級符號體系,適時調整各行業的公共信用評價等級符號體系。
(3)評估早年協會商會信用評價等級符號的應用場景和當前的應用價值,充分發揮協會商會的靈活性,有機處理協會信用評價與信用評級、公共信用評價關系(或補充或并列),科學制定行業內企業的信用等級符號體系,促進行業信用評價高質量發展。
(二)建立公益與市場共需的信用等級符號體系
建議系統評估信用主體開展各類信用評級、評價的必要性、適用性以及投資回報,刪繁就簡,建立政府提供的基礎公益評價和市場提供的信用評級、評價服務體系。
基于公共信用評價全局視角,整合政府各部門的信用信息,由信用牽頭部門或其授權的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進行綜合評價,形成統一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報告和分數;匯集各部門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措施,形成統一的信用監管措施清單。以此凸顯公共信用評價的公共屬性和價值。
(三)充分發揮市場力量促進信用等級符號優化提升
《信用評級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沒有對信用等級符號提出統一要求,而GB/T 22116、GB/T 23794、GB/T 45255雖然有對信用等級符號的要求但也僅是推薦性標準。筆者建議通過政府、行業協會,特別是各信用服務機構合力,針對相對形成共識的信用評級、行業信用評價等活動,進一步加強宣貫,形成相關方對于統一信用等級符號的共識。而對于新興領域的信用等級符號,可以在前期實踐的基礎上逐漸形成共識再進行統一約定。建議進一步通過市場的力量,充分發揮信用服務機構的專業作用,通過不斷與客戶接觸磨合,加強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溝通交流,最終形成市場主導、行業約定的信用等級符號管理模式。
(四)建立分層次的信用風險配置策略
鑒于金融領域高風險特征,特別是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要求,信用評級維持風險偏好特征,但是要慎重將信用主體定性為違約,例如可通過RD(限制違約)設置緩沖地帶。鑒于公共信用評價的強制性,要立足當前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特別是在國際環境惡劣、后疫情時代經濟復蘇乏力的大環境下,建議公共信用評價針對部分領域審慎采用信用監管工具,如《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將信用監管聚焦在食品藥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醫療衛生、生態環保、價格、統計、財政性資金使用等十個領域。
除上述領域之外,保障國計民生的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以及科技創新領域,要以扶持紓困為主,通過信用信息乃至公共信用評價解決企業融資問題。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提出,“發揮信用信息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推動建立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長效機制”。
協會商會信用評價要發揮靈活性優勢,處理好與信用評級、公共信用評價的關系,如為信用評級、公共信用評價提供補充性評價,或者創新開展市場領域信用評價,豐富信用評級、評價體系。相應地,公共信用評價等級符號要謹慎設置。協會商會信用評價等級符號要服務于支持信用主體,特別是支持企業發展的宗旨,以服務導向、正面激勵導向設置信用等級符號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分層次信用風險配置策略執行的同時,需要平衡信用風險防控與營商環境優化兩者的關系,二者并非此消彼長的零和關系,而是在法治和技術的約束與賦能下,呈現出先協同上升、后可能沖突的倒U形關系。現代治理的目標是通過科學、精準、動態的信用體系建設,將系統長期穩定在協同共生的最優區間,使有效的風險防控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基本支柱,而非障礙。
(五)設置“限制性違約”特殊違約臨界狀態
在信用評級領域,參照惠譽博華設置“限制性違約”特殊違約臨界狀態。如惠譽博華在金融機構主體評級、短期債項評級、中長期債項評級符號C(即將違約)與D(違約)之間,設置了RD(限制違約),相對靈活地表明了“主體對其債券、貸款或其他債務已發生違約,或相關債務置換計劃已失敗,但主體尚未停止經營,也尚未進入破產申請、被行政接管、清算或其他正式解散程序”的特殊狀態,建議整體上遵守行業慣例基礎上,吸納這種創新設置方式。
信用評級領域用“評級展望”來表示信用狀況的潛在變化方向:
?“正面”的評級展望表示評級有上升趨勢,短期內可能被調高;“負面”的評級展望表示評級有下降趨勢,短期內可能被調低;“穩定”的評級展望表示評級大致不會改變;
?“待定”的評級展望表示評級的上升或下調仍有待決定,短期內可能被調高、調低或維持不變;
?“n.m.”表示不適用評級展望。
所以,展望由正面調整為負面也是“調級”,可成為信用評級機構選項之一。
(六)加強信用等級符號相關標準之間的優化協調
信用等級符號具有跨行業領域、跨場景且具有一定的傳播屬性,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要充分發揮各級信用協調機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等)的作用,推動基本法律文件和政策的貫徹實施。
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要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充分發揮相關標準化技術組織(包括但不限于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及地方、社會團體的標準化技術組織等)作用統籌協調和分工,對于已經形成共識的信用等級符號,加強此類信用等級符號基礎標準的制定;對于仍處于試用、磨合期的新型信用等級符號,可以通過團體標準的方式開展試點,時機成熟后再轉化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政府部門信用協調機構舉辦會議及相關活動時,可以邀請信用服務機構及行業協會商會、企業代表列席;各級相關標準化技術組織再組建和開展各類活動時,可以邀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相關方成為委員或專家;各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實際業務時,也可以邀請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企業等相關方代表獻計獻策。通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活動,可以充分發揮相關方合力,形成共同決策、參與式治理新模式,共同推動信用等級符號及相關工作優化協調。
(七)加強宣傳推廣,提高信用等級符號認知度
信用等級符號體系雖然在我國已經出現近40年(從1987年我國出現信用評級機構開始計算),“三等九級”符號體系已取得一定行業認知度,但鑒于信用等級符號體系存在跨領域、多層次、應用廣泛的特點,各種信用等級符號需要在不斷完善、統一的過程中,加強宣傳推廣,避免不會用、濫用等問題。也可通過宣傳推廣,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各地區、各類主體的信用意識提升。
另外,可以在宣傳推廣過程中,舉辦相關學術活動,加強信用等級符號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也可以對于新型信用等級符號開展試點,進一步檢驗存量信用標準的科學性、有效性。
七
結語
可以說,信用等級符號發端于信用評級,通過行業協會商會信用評價獲得了廣泛的社會認知度,近年通過公共信用評價等相關實踐,信用等級符號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信用等級符號體系是信用主體(評級、評價對象)的信用量化、符號化表征,具有很強的外部性。
因此,建立領域清晰、層次分明、相對統一的信用等級符號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體現之一,至關重要。筆者也期待在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企業等相關方的共同參與下,信用等級符號體系能夠日臻完善。
本文作者:張金波(高級信用管理師、高級標準化工程師,北京市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秘書長(主持工作),北京信用學會信用標準化工作委員會籌備組負責人,主要研究方向為信用政策、信用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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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源源
校稿:昊宇
來源:《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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