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我想當著所有網友、相關監管部門以及法律專業人士的面,直接問問你:你口中所說的頭部網紅直播帶貨屬于零售,即便賣了假保健品,只要不知情就能免責,這個觀點到底依據何在?百億流水僅1%問題產品,就該被網開一面,這又是哪條法律法規賦予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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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開發聲,稱頭部網紅一年百億銷售流水,問題產品占比僅1%,比例極小就該給機會;還篤定頭部網紅作為零售方,不知情、無確切參與造假證據,就能免除一切責任。
這番話在網絡上發酵,尤其在三部門聯合對直播帶貨全產業鏈立案調查的關鍵階段,作為有龐大影響力的網紅式企業家,你如此有失公允的發言,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
首先,我們必須厘清核心問題:頭部網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假冒偽劣保健品,真的能免責嗎?
我們不妨對照現行法律與監管條例尋找答案。按照《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頭部網紅絕非單純的零售參與者,更是直播營銷的核心主體,肩負著法定的品控審核、資質查驗義務。
法律上的“不知情免責”,絕非你口中隨口一說的不知情,而是需要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主播已盡到全面的資質審核、產品查驗、貨源核實義務,且產品造假完全是上游商家蓄意欺瞞,主播無任何過失。
可現實中,以往眾多因售假被處以假一賠三、高額罰金的網紅,難道都能拿“不知情”當擋箭牌?如果你的觀點成立,那所有帶貨網紅出事之后,只要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是不是都能逃避處罰?
法律對“不知情”的認定,從來不是主播單方面說辭,而是看其是否履行了法定審核責任。網紅團隊的選品、法務、品控部門,都是網紅旗下公司的核心組成部分,老板、大股東是網紅本人,團隊失職就是網紅主體失職,豈能把責任全部推給采購、法務,自己撇得一干二凈?
再說說你所謂的“1%問題比例就該給機會”的謬論。百億流水之下,1%的問題產品涉及金額依然上億,背后是成千上萬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尤其是假保健品,更是直接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
難道僅僅因為銷售基數大、問題比例小,就能無視違法事實,放棄監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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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辛巴售賣優思益蔓越莓保健品被依法處罰,就是最有力的回擊!即便其直播間流水巨大,即便其聲稱不知情,只要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涉嫌造假,且未履行完整審核義務,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這充分說明,銷售流水大小、問題比例高低,從來不是免責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直播帶貨行業更沒有法外之地。
你接連發布多條短視頻,處處為頭部網紅開脫,把售假責任歸咎于采購選品不力、法務審核不嚴,可你避重就輕,始終不回應核心問題:
采購和法務隸屬于網紅的公司,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大受益者是頭部網紅本人,收益自己拿,責任別人擔,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直播帶貨的品控體系,本就是網紅公司運營的核心環節,品控失職就是網紅主體失職,豈能以“不知情”三個字徹底推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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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指出,你的這番發言,要么是違背監管條例、誤導廣大消費者,要么是惡意蹭頭部網紅流量、討好其粉絲群體。
而在三部門聯合立案調查、嚴查直播帶貨全產業鏈造假亂象的關鍵時期,你公開發表這種混淆是非、擾亂輿論的觀點,更是不合時宜。你的言論不僅可能誤導公眾對直播帶貨法律責任的認知,更可能對監管部門的正常執法工作造成干擾,違背了公眾人物應有的社會責任。
你在短視頻當中反復強調,你不認識該網紅,從來沒見過面,你說的是實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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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慶,你身為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有著巨大的社會影響力,要講事實!理應帶頭遵守法律法規、維護行業秩序,而非發表違背法律常識、偏袒違規者的言論。
在此,我再次鄭重追問你:你所謂的不知情免責、流水大就該寬容的觀點,是否經過專業法律論證?是否知曉直播電商相關監管條例的明確規定?在全產業鏈嚴查售假的關鍵節點,發表此類言論,其初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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