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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鰻財經》電鰻號/文
近日,電科數字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032026003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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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電科數字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中電科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侯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6]101 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電科數字在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2 份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及 3 次上證E 互動信息發布中稱“在衛星互聯網領域,柏飛電子主要提供星載高性能計算、AI 智算及射頻傳輸三類產品”、“在衛星互聯網領域,柏飛電子已成功構建了全國產化的解決方案”。
監管部門認為,電科數字上述投資者關系活動中的自愿披露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誤導性陳述、遺漏風險提示等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 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電科數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侯志平于 2013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 號)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侯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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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電科數字是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提供商,主要面向金融、大型企業、黨政與公共服務、運營商和互聯網等重點行業客戶,提供安全可信的業務數字化、業務智能化、應用上云、物聯網絡等產品、解決方案與服務,業務覆蓋從數字底座到行業應用的全場景,打造從云到端的總體解決方案供給能力,深度賦能行業客戶數智化轉型升級。
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數字化產品、行業數字化和數字新基建等三大業務板塊,通過深入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業務融合創新,持續構建“1+2+N”行業數字化架構體系。
業內人士指出,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石。它如同燈塔,指引投資者在浩瀚數據中辨識方向。一旦燈塔失明,市場便陷入迷霧,中小投資者首當其沖成為“迷航者”。
而投資者不應為違規行為“背鍋”。資本市場不是賭場,投資決策應建立在真實、完整的公開信息之上。若因企業隱瞞或扭曲事實導致損失,責任必須溯源至違規主體。完善追償機制、強化監管威懾,才能讓“買方自負”原則建立在“賣方盡責”的前提之上。
這一事件也敲響公司治理的警鐘。遵守信披規則是對股東的基本尊重,也是企業長期價值的護城河。任何捷徑都可能化為深淵,最終侵蝕市場根基與企業信譽。
市場各方需共同筑牢防線。監管機構要提升違法成本,讓“零容忍”成為常態;中介機構應勤勉履職,當好市場“看門人”;投資者則需保持理性。唯有如此,才能讓資本市場在透明與公平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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