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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永輝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南召縣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招搖撞騙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冒充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我想請問,您知道南召縣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家屬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招搖撞騙罪嗎?什么是招搖撞騙罪?冒充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招搖撞騙是否構成招搖撞騙罪?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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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南召縣看守所地址:南召縣啟那線與和平路交叉口向西北400米路東。
導航:南召縣東升高中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南召縣汽車站步行至汽車南站乘坐南召2路公交車到雙橋站下車,向北100米轉向東800米再向南步行400米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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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南召縣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招搖撞騙罪,是指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招搖撞騙罪。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招搖撞騙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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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招搖撞騙罪。那么,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是否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范圍呢?有的人認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僅指在黨政部分等具有標志性的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如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黨的各部門機關、政協機關等部門中的工作人員,其中并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
刑法第93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由此可以看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同于國家工作人員,也就是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同時刑法第93條第2款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因此,如果行為人冒充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構成招搖撞騙罪。【南召縣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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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冒充國家機關內招聘的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否構成招搖撞騙罪呢?
國家機關內招聘的工作人員沒有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編制,不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是在司法實踐當中經常會出現沒有正式編制的人員代表國家機關進行公務活動的情形。
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僅以身份來區分是否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刑法第93條的立法本意來看,判斷是否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標準不是以身份來進行區分的,辨別的本質標準應當是是否從事公務活動。即使不是國家機關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但其代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活動,其對外代表的是國家機關,從事的公務活動的結果也由國家機關來承擔而不是其個人。
因此,如果冒充國家機關內招聘的工作人員從事符合公務職責的行為進行招搖撞騙,那么應該構成招搖撞騙罪。此外,國家機關當中還存在部分從事服務活動的內勤公雜人員,如清潔工、食堂工作人員等,如果是冒充這類人員從事招搖撞騙活動則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南召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南召縣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南召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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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南召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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