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公布,于4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適用范圍從“高層公共建筑”擴展至省內所有高層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高層住宅、大于24米的高層公共建筑及工業建筑。
《規定》明確,高層建筑的產權人、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建筑由多單位管理使用時,須書面明確各方責任并確定統一管理人,其信息與職責應在顯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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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規定》要求,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常閉,常開式防火門需確保火災時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設有門禁的疏散門須保證斷電或火災時易于開啟,并設置醒目標識。針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突出問題,《規定》鼓勵設置智能阻止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入戶的裝置,禁止將其及電池帶入電梯轎廂,禁止在消防安全空間停放充電。在技防升級方面,新規要求加強高層建筑智慧消防建設,探索將消防無人機應用納入低空經濟規劃。超高層建筑用氣場所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和自動切斷裝置,確保用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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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區消防救援大隊東安大道消防救援站副站長任志成:基于當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新形勢新問題,省里出臺了針對性的新規,和以往相比,新規核心變化體現在適用范圍全覆蓋、責任主體更明確、技防手段再升級三個方面。按照新規要求,云安消防救援大隊將全面開展轄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排查治理,逐一完成所有高層建筑責任主體的摸底建檔,堅決執行新規要求,切實筑牢轄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防線,全力守好全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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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丨潘理民
攝像丨歐宇軒
一審丨陳海杏
二審丨鄧可強
三審丨林偉志
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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