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官網4月7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針對廣東錦坤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坤實業公司”)被舉報偷排一事,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罰款45萬元。
該《行政處罰決定》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于4月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稱,2026年1月6日和1月7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及調查發現,錦坤實業公司使用管道將氣浮池底部泥水通過水處理車間旁邊的雨水井,直接排到廠外的新村涌,規避環境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等相關規定,對錦坤實業公司罰款45萬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在東莞生活的陳先生(化名)愛好釣魚,2025年10月下旬,他發現東莞沙田鎮石化三路附近的河涌有污水,水面顏色明顯不同。之后的一個多月,陳先生多次前往上述河涌,對污水問題進行調查了解。據陳先生介紹,跟蹤一個月以來,他發現差不多一半的時間這條河涌都有污水,污水排放量很大,且經常是退潮的時候排污。在河邊,肉眼可見河涌有污水,呈紅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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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污染的河水
陳先生稱,此處排污的管口較為隱蔽,經過多次實地查看,他發現管口來自附近的一家企業——錦坤實業公司。陳先生認為錦坤實業公司長期偷排污水,污水經水道匯入珠江口的獅子洋,危害很大,于是進行了舉報。
據陳先生介紹,2025年12月30日,在他的帶領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工作人員實地來了解情況,發現河涌有污水,現場進行了取樣,并用PH試紙檢測,河水顯示呈酸性。隨后,工作人員前往錦坤實業公司了解情況,該公司當場未承認其排放污水等情況。陳先生稱,當晚,他發現錦坤實業公司連夜在封堵下水管口,疑在銷毀相關排污證據。隨后,他將相關情況反饋給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工作人員,對方答復稱,相關排污情況是可以溯源的,是可以查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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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后,企業連夜封堵下水管口。受訪者 供圖
2026年1月1日,當地環保部門再次前往錦坤實業公司,對該企業此前進行封堵下水管口的區域進行挖掘。
針對該事件,2026年1月6日晚,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消息稱,2025年12月下旬,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接到群眾投訴,反映位于沙田鎮立沙島的錦坤實業公司存在偷排生產廢水的嫌疑。省廳、市局、分局三級生態環境部門立刻行動,組建聯合檢查組對該企業實施現場檢查。
從2025年12月30日起,檢查組連續數日在廠區內部溯源、從河道排放口開挖溯源兩個方面進行排查。2026年1月4日在廠區外圍墻下挖掘出一段波紋管,與廠區內挖掘發現的一段波紋管口徑、材質完全一致。把廠區內外兩段波紋管內的殘留物采樣檢測,結果顯示:波紋管內殘留污泥與生產廢水中的揮發性物質高度一致,可證明該企業存在將生產廢水通過暗管直排到旁邊河涌的違法行為。
廣東錦坤實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大豆壓榨食用油后產生的副產品(皂腳)進行加工、銷售,生產過程中產生酸化油廢水。該企業具備環評審批手續,每日產生廢水130立方米。正常情況下,經廠內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經公共污水管網送往立沙島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懷疑錦坤公司為節省處理成本,偷排生產廢水。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表示,將對此案件繼續深入調查,查明企業違法事實,全面固定證據,依法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上述消息還表示,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關于“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關于“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企業將面臨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月26日上午,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曾對錦坤實業公司因廢水逃避監管的處罰,舉行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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