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示了建督罰字〔2026〕34號行政處罰,處罰公文顯示:經調查核實,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申請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提交的境外工程證明材料不屬實,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申報資質的行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6〕35號),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給予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上述行政許可。如對本決定不服,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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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開資料顯示,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中國面向東盟開放合作的區域性國際城市南寧,為世界500強、特大型中央企業一一中交集團的三級全資子公司,隸屬于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
來源: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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