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包頭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欄了解到,3月25日,中金黃金(600489.SH)旗下的內蒙古包頭鑫達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包頭鑫達黃金礦業”)及其董事長劉子龍收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機關為包頭市應急管理局,公示經辦部門為包頭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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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包頭鑫達黃金礦業所涉案由是: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主要負責人未履行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對此,包頭市應急管理局決定給予包頭鑫達黃金礦業合并處人民幣165000元(壹拾陸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董事長劉子龍作出處人民幣45000元(肆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包)非煤罰〔2026〕執礦山1-002號;(包)非煤罰〔2026〕執礦山1-00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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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內蒙古包頭鑫達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冊資本12507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劉子龍,大股東為中金黃金(600489.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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