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后戶口遷到婆婆家時,因為家里人口多,戶籍民警就給分成了兩個戶口本,我們一家和婆婆一本,小叔子和公公一本,如今涉及到小丫頭上學,房產證是公公名字,而小丫頭不在公公戶口上,所以我想著看能不能把她的戶口轉到公公那本上,這樣房產戶口就一致了,所以下午去了一趟派出所戶籍室。
這是愛人去世六年后我第一次來到戶籍室,我把情況跟戶籍民警一說,她問我:“孩子戶口跟你愛人在一起不?”
“在一起呢,但我愛人去世了。”我如實回答。
“那就不能辦,你愛人不在了,你跟你公婆就沒關系了,你不能帶著孩子遷到你公公那本上。”戶籍民警是位美女,她很耐心地跟我講。
僅僅一句話,我就破防了……我一直以為我很堅強,雖然遲遲沒去給愛人注銷戶口,但我覺得事情過去了那么久,也不至于多難過。可是,當我看到電腦里愛人那一行已經變成紅色字體時,我的眼淚就像決堤的洪水,再也無法控制,跟民警說聲抱歉,便沖出了戶籍室,我就那么蹲在門口的大太陽下,絲毫顧及不了周圍的眼光,不停擦拭著淚水,直到用完包里的最后一片紙巾。
盡管心里很清楚,從法律層面講,愛人去世,我跟公婆確實沒有關系了,可近三十年的感情,當我親耳聽到這句話的時候,我竟完全不能接受。
既然這種情況沒法辦理,我只好咨詢還有沒有其它辦法,另一名民警告訴我:“你公婆結婚證丟了,你讓他們補辦一張,到時候上傳能證明他倆是夫妻關系就行,孩子上學好多都是這樣的,那樣還省事些。”
我又跑了一趟叢臺公園,想咨詢下老人補辦結婚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結果門上貼了告示,搬遷到龍湖公園了,于是又趕過去問了工作人員,說是需要老兩口戶口首頁及本人戶口頁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寸紅底合照三張,兒子帶上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陪同,另外需要去社區開一張證明信,結婚登記日期須滿足男22周歲,女20周歲,否則不予辦理。
折騰滿滿一下午,才沒有影響小女兒的小升初,跑這一趟才知道,原來戶籍注銷,未必需要家屬親自到場,我愛人2019年去世,2020年派出所已經把戶籍注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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