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4歲學生校園遭欺凌致輕傷二級 確診抑郁不敢返校 多方處置引公眾關注
校園本是青少年學習成長的安全港灣,可河北唐山發生的一起校園欺凌事件,讓一名14歲初三學生身心遭受嚴重傷害,學業被迫中斷,也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校園欺凌防治、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廣泛熱議。
據受害者家屬盧女士反映,2025年10月13日傍晚,唐山市路南區友誼中學東校區內,晚自習課間,她的孩子在前往廁所途中,于學校操場被同班兩名14歲同學無故阻攔。隨后孩子被對方控制身體、強行拖拽,過程中被推倒,面部重重撞擊地面,當場出現意識模糊、口鼻出血的情況,所幸孩子佩戴了抗擊打防護眼鏡,才避免了眼球被刺傷的更嚴重后果,即便如此,眼部周圍也因眼鏡擠壓受到損傷。
事發后,孩子第一時間被送往唐山市職業技術學院附屬醫院救治,經診斷,確診為右側鼻骨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前鼻棘骨折,面部及眼瞼嚴重腫脹,日常呼吸、進食都受到極大影響。為了給孩子更好的治療,盧女士一家又帶著孩子輾轉北京、天津多家醫院就診,身體傷痛之外,孩子還出現了明顯的情緒障礙、適應障礙以及急性應激反應,后續經心理評估,確診中度抑郁、重度焦慮,長期被幻聽、噩夢困擾,睡眠嚴重紊亂,再也不敢踏入校園,原本平穩的校園生活徹底被打破。
![]()
經唐山市證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孩子的身體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已達到相關案件立案標準。由于兩名涉事學生年齡處于14至16周歲之間,按照法律規定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需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并接受對應的教育矯治。
然而事發至今,受害者家庭的遭遇和事件的處置情況,讓家屬倍感無奈。盧女士表示,霸凌事件發生在校園公共區域,有多名同班同學目睹全程,學校卻未能提前預防,也未在事發時及時制止,導致傷害持續發生。更讓家屬難以接受的是,事發五個多月來,兩名涉事學生一直正常在校上課,而自己的孩子只能居家休養,持續接受心理治療,正值初三升學關鍵階段,學業徹底中斷,前期投入的學習成本也付諸東流。
起初,多名同班同學主動提交證明材料,佐證欺凌事實,但后續部分同學因壓力不敢再作證,相關材料也未得到有效回應。涉事學生家長前期始終否認欺凌行為,僅以“無意絆倒”敷衍了事,筆錄過程中毫無道歉誠意,即便口頭認錯,也無任何實際悔改表現,甚至在盧女士前往學校溝通時,態度十分冷漠。直到傷情鑒定結果出爐,涉事方申請復議后結果仍維持原判,才勉強表示歉意,但其目的更多是擔心孩子被送往矯治學校,對于民事賠償事宜,始終態度含糊,未給出明確解決方案。
截至目前,孩子的治療費用已接近20萬元,全部由盧女士一家自行墊付,心理治療仍在持續進行。盧女士稱,學校方面表示需等行政處罰書下達后才會進一步處理,對于家屬提出的讓涉事學生回家反省、班級內道歉的訴求,校方以“保護未成年人”為由拒絕。公安機關早已將相關材料提交至教育部門,但事件處理進度一直較為遲緩,相關部門還一味勸說家屬和解,甚至以涉事方提起行政訴訟為由,暫停了孩子的送教評估流程,這讓家屬十分不解,認為行政訴訟與教育部門的送教程序并無關聯,不應以此為由拖延處理。期間,還有相關方試圖將該事件定性為意外、同學間嬉鬧糾紛,刻意弱化欺凌行為的傷害性質。
如今,這名14歲少年依舊被心理陰影籠罩,曾經開朗的性格變得沉默寡言,出門都需要鼓足極大勇氣,徹底失去了正常的校園生活。盧女士一家在漫長的等待中承受著身心煎熬,只想要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讓涉事方承擔應有的責任,讓孩子得到應有的賠償與交代。
![]()
校園欺凌從來都不是孩子間的小事,它對受害者造成的身心傷害往往難以逆轉。校園作為育人場所,理應承擔起管理防護責任,相關部門也應加快處置進度,依法依規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希望此事能得到妥善處理,讓失職方被追責,讓受害者感受到公平,更讓每一座校園都能筑牢安全防線,守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