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陸路運輸局表示,在試點項目期間,對電動車輛未征收進口登記費,僅辦理初始登記手續,該試點項目已于3月31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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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自4月1日起,對以全散件組裝(CBU)方式申報進口的電動汽車,將根據車輛類型和電池容量,按FOB(離岸價)原價征收進口車輛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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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車輛、貨運車輛(包括單排座、加長座、敞篷駕駛艙的皮卡)、輕型卡車、卡車、自卸車、油罐車、箱式貨車、冷藏車、起重卡車、集裝箱運輸卡車、牽引車等,以及含司機載客量超過15人的客車(巴士、小巴、快巴,不包括市內巴士)等,稅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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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含司機載客量15人及以下轎車、吉普車、旅行車、微型巴士、MPV、SUV)電池容量在30千瓦時及以下的,稅率為10%;31至60千瓦時的,稅率為20%;61至90千瓦時的,稅率為30%;91千瓦時及以上的,稅率為40%。客貨兩用車輛的稅率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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