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上周五周會主要和小伙伴們一起學習了最高法院發布的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四則、廣州中院案例一則。
1.主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02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鏈接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微信賬號。
案例一 長期對配偶謾罵詆毀、侮辱人格的,屬于家庭暴力——趙某訴張某離婚糾紛案
這個案例最大的意義是進一步拓寬了精神侵害類暴力的范圍,明確“語言暴力也是家暴”,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力度。但是在現實中,語言暴力的證明難度可能比人身傷害的證明難度更高。如果平衡保護與舉證,是一個新的課題。
案例二 長期限制配偶正常社會交往對其身體或精神造成侵害的,屬于家庭暴力——王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這個案例和上一個案例一樣,拓展了家庭暴力的范圍。從案情介紹上看,男方存在毆打辱罵女方的情形,但雙方似乎并沒有分居,實踐中遇到家暴的應該盡快離開對方,固定證據抓緊離婚,有點好奇這個案子后續發展是怎樣的。
案例三 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醫屬于家庭暴力,人民法院通過“制止暴力+幫扶就業”幫助受害人擺脫困境——陳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大家看到“ 人民法院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一、禁止劉某對陳某實施家庭暴力;二、責令劉某支付陳某因本次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 有點驚訝,覺得在人身安全保護令中裁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醫療費還是第一次遇到,拓展了大家的審判思路。
2.主題:廣州中院案例一則
2026年4月2日,廣州中院微信賬號發布《離婚后,未成年人財產權益如何守護?》 。
這個案例所提到的情形,我在審理家事案件過程中也經常遇到,離婚時互不信任,擔心對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權以及子女監護權,會把房子處理掉損害子女權益。無論是借口也好還是真的在意子女權益,這種風險確實是客觀存在的。
本案中,法官通過引導雙方簽訂《未成年子女財產監管承諾書》的方式保障女兒的合法財產權益。承諾書將約定,張女士作為監護人,僅為女兒利益管理房產,不侵占、不挪用、不擅自處分;重大支出需通知男方知曉并留存憑證。
從案件結果看,案件調解結案,化解得很圓滿。但我們討論時還是覺得這份承諾書似乎沒法真正預防男方的擔憂,如果日后真的出現女方擅自處分房屋的情形,這份承諾書既沒法事先預防,也很難事后懲處。
3.主題:審判提示一則
周會的時候和大家傳達了院里召開的案件評查會議的精神,院里在今年要進一步加大案件評查力度,提示大家要更加重視案件質量。
說到案件評查的時候,我提到每年高院都會隨機從各個法院抽取一批裁判文書和庭審交叉評查,而我作為評查員時發現每年都有幸運兒被抽中了撤訴裁定,這種文書幾乎是不可能挑出什么問題的,所以我說這些同仁是幸運兒,結果有一年又是這種情況,我也是按照慣例簡單看了看,沒想到這篇文書有一處“原告”寫成了“原告原告”,這是我第一次遇到能挑出錯的撤訴裁定,也不知道這位同仁運氣是好還是不好。
上午剛說完這件事,下午閱核一份撤訴裁定時,發現文書中原告的住所地中的“園”寫成了“苑”,不禁有點感慨,有些事真的是禁不起念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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