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中有一篇《謝德悔親》,寫的是明朝臺州臨海之事,故事錯綜復雜,一波三折,頗有意思,只是結尾有些倉促,有以后那種才子佳人小說的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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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
臺州府臨海縣一富民謝德,女聘儒生楊謨。生貧,德遂寒盟。告縣,縣受賂不為理。生徑奔省,往公處告,哀懇于公:“老爺德政,人稱神明。謨被抑不獲伸,所以奔訴,忍不引手為寒儒雪不平乎?”公沉思,忽變色曰:“爾本巨盜,尚敢賴婚,杖之二十,送獄。”左右大駭,不測其故。公令快手臨海邑逮謝德,并媒證,言前獲江洋大盜,報有楊謨名,贓物藏謝德家。密諭楊謨無恐,調治杖瘡。謝德至,訴曰:“婿自為盜,前已告官離婚。民雖家計粗足,實由勤儉,非窩盜也。”公曰:“吾固知若非窩盜者,贓雖虛,豈無聘禮可賠?還之,爾女別嫁可也。”謝德喜,而言納金。楊謨不伏,曰:“本期雪冤,反遭誣枉。既奪我妻,伏陷我命。”稱冤不已。公曰:“爾為盜,罪在不赦,縱得妻,將安用之?”生哀泣曰:“妻不敢望,但愿一見之足矣。”公謂德曰:“汝可備一祭禮,令爾女就奠獄中,庶彼甘心。”女至,公擇生破其械,授之衣冠,喚吏具花燭,令生、女即公廳成親。公好謂謝德曰:“婿本讀書人,爾女嫁之亦不忝矣。故恕爾悔婚之罪。”仍以前納之金,給生為資裝。生與女,拜謝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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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如下:
臺州府臨海縣有個富戶叫謝德,他女兒早年許配給了一個叫楊謨的讀書人。后來楊謨家道中落,變得貧窮,謝德便想毀婚。楊謨不服,去縣衙告狀,但縣官收了謝德的賄賂,不肯主持公道。楊謨便直接跑到省城,向一位海瑞申訴,哀求道:“您為政仁德,百姓稱您為神明。我受冤屈無處伸張,才來向您求助,難道您忍心不幫一個貧寒的讀書人洗刷冤屈嗎?”
這位海瑞聽后沉思片刻,突然臉色一變,喝道:“你本是江洋大盜,還敢來賴婚!”隨即下令打了楊謨二十大板,關進監獄。眾人震驚,不明白他為何如此判決。
隨后,海瑞派人快馬趕往臨海縣,逮捕謝德及其媒人,并宣稱:“此前抓獲一批大盜,其中一人名叫楊謨,贓物就藏在謝德家中。”同時,他暗中安撫楊謨,讓他安心養傷,不必害怕。
謝德被抓來后,急忙辯解:“我女婿自己當了強盜,我早已向官府報備解除婚約。我家雖有些積蓄,但都是勤儉所得,并非窩藏盜賊。”海瑞說:“我本也知道你不是窩藏盜賊之人。贓物雖是虛設,但你既然悔婚,難道連一點聘禮都不賠?把錢還他,你女兒另嫁他人便是。”
謝德一聽,高興地答應,并說出當初收下的聘金數目。可楊謨不服,哭訴道:“我本想申冤,反被誣為盜賊!如今不但奪走我的妻子,還要陷我于死地!”冤屈之聲不絕。
海瑞卻說:“你身為盜賊,死罪難逃,就算給你妻子,你又有何資格享用?”楊謨悲泣道:“妻子不敢再求,只求再見她一面,死也甘心。”
海瑞便對謝德說:“你準備一份祭禮,讓你女兒去獄中祭奠楊謨,也好讓他心安。”女兒到來后,海瑞命人打開楊謨的刑具,為他換上整潔衣冠,又命衙吏點起花燭,當場在公堂上為二人完婚。
隨后,海瑞對謝德說:“你女婿本是讀書人,將女兒嫁給他,并不辱沒門楣。因此,我寬恕你悔婚之罪。”又將當初謝德退還的聘金,轉交給楊謨作為成親的資費。
最終,楊謨與妻子拜謝海瑞,攜手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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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全稱《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一題《海忠介公居官公案》,系明代虛舟生撰寫、李春芳編次的短篇公案小說集,四卷七十一回(實際是七十一則)。全書以清官海瑞審案為主線,串聯七十一個獨立案件,旨在滿足明代民眾對法律文書實用性的需求。作品兼具話本特征與公文格式,每回包含狀詞、訴詞與判詞,展現明清公案小說典型結構。案例多涉及鬼神托夢、動物鳴冤等超自然破案元素,文字較為粗疏,帶有民間文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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