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規提示
全市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為進一步規范酒類產品廣告行為,嚴厲打擊制售“特供酒”“專供酒”“內供酒”,發布不當營銷宣傳、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現提醒告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廣告法禁止條款
1. 禁止誘導、慫恿飲酒或宣傳無節制飲酒 ;
2. 禁止出現飲酒動作;
3. 禁止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
4. 禁止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
5.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6.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7.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及民兵預備役的名義或者形象;
8.禁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頂級”等絕對化用語。
二、嚴禁使用“特供/專供/內供”等違規表述
1.嚴禁設計、制作、發布含有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部門與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名稱的“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標識的商業廣告,以及含有國宴、國賓、國禮等內容宣傳“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標識的酒類商業廣告;
2.嚴禁設計、制作、發布含有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密切關聯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名稱、特定地點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的“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標識的酒類商業廣告。
3.嚴禁設計、制作、發布含有軍事單位(中央軍委、各戰區、各軍兵種、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名稱、部隊番號或代號(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使用番號、代號,以及虛假的部隊番號、代號)名稱的“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標識的酒類商業廣告。
三、嚴禁虛假宣傳與功效夸大
1.普通酒類: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與藥品混淆的用語;不得聲稱保健功能,不得借成分暗示保健功效;
2.保健食品/藥品類酒:須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嚴格按批準內容發布,不得超范圍宣傳;
3.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標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請各相關廣告經營活動主體依法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廣告審核機制,加強行業自律,遵守行業規范。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參與監督,發現違法廣告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電話舉報,共同維護我市酒類廣告市場秩序。
來源:烏蘭察布市場監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