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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有關涉AI合成技術盜用演員藝人肖像,以及聲音的報道,一段時間以來,不斷見諸報端。這不,“使用AI合成技術盜用藝人易烊千璽的肖像及聲音,用于劇集創作及商業變現”的情況,又一次把涉AI合成技術盜用問題公之于眾。
針對這一問題,某平臺發表公告稱,今年一季度,該“平臺已累計下架違反平臺治理規范的漫劇1718部。其中針對近期AI短劇素材違規使用問題頻發的情況,平臺開展專項集中治理。目前已完成1.5萬部作品的全面核查,依規處置違規作品670部,并曝光四類典型案例”。
由這一公告可見,平臺方針對涉AI合成技術盜用問題,已十分重視,并開始采取相關措施予以制止。
但為何網絡上涉AI合成技術盜用問題還依然十分猖獗,屢禁不止?
一方面可能因為AIGC 技術門檻持續降低,將他人的肖像、形象、聲音用于 AI 短劇的創作與商業變現,已經變的非常簡單。另一方面,將明星藝人肖像、形象,乃至聲音用AI技術合成到所謂的短視頻或微短劇中,能夠吸引粉絲關注,甚至能吸引更多普通人的觀看,能給其帶來更多流量,謀取更多流量收入。
還有一點,也很可能是關鍵的一點就是,作為平臺方,發現AI合成技術盜用等后,大多是“依法依規采取下架、封禁、終止合作乃至法律追責等措施”,而沒有進一步追究盜用人的其他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而被涉侵權的明星藝人,不少也只是自己或自己的工作室對外發布聲明,表示已“委請律師開展維權工作,將持續關注侵權行為并隨時進行證據保全及訴訟評估。同時正告相關主體立即下線、停止傳播相關侵權劇集內容”外,很少見到有明星藝人真的走到法庭訴訟這一步。
或許正是平臺和被侵權方沒有真正把侵權者送上被告席,讓侵權者感覺其涉AI盜用違規違法成本較低,獲益又不少,于是乎便鋌而走險,屢試不爽。
因此,要真正遏制或徹底杜絕使用AI合成技術盜用明星藝人,乃至普通人肖像及聲音,用于劇集創作及商業變現等現象發生,不論是平臺方,還是被侵權人,都應該不惜成本,把侵權者送上被告席,讓其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僅僅發表個公告或聲明,吁請停止其違規違法行為,方才能讓侵權者有所收斂,直至遵紀守法而不再以身犯險。
或者換句話說,對于一切違規違法行為,都不應只停留在嘴上說說,而應該依法將其送上被告席,讓所有違規違法人員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恐怕才是法制社會每一個公民應有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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