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化名)曾于2018年因故意殺人罪獲刑6年(未成年人犯罪),今年3月,其再度因違法犯罪獲刑。這次,系踏入緬甸詐騙園區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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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小陳涉嫌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告判決。判決書顯示,初中文化的小陳,曾因犯故意殺人罪于2018年4月24日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未成年人犯罪)。2025年11月6日,其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現羈押于嘉興市看守所。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小陳于2025年6月至8月,在緬甸妙瓦底669園區、交克園區設立的、面向中國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集團內,擔任拉手職務,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判決書披露,該詐騙集團統一提供食宿、統一提供話術,下設主管、員工等崗位,員工根據業務職責分拉手、前槍、后槍。其中,拉手負責撥打中國境內居民電話,以取消多個電商平臺的百萬保障為由,騙取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添加QQ等聯系方式。前槍負責冒充客服讓添加聯系方式的被害人安裝遠程控制軟件;后槍負責通過遠程控制軟件操控被害人手機對被害人資金進行轉移。主管負責日常管理、統計業績、對接卡商等;通過上述手段,該犯罪集團詐騙南湖區的被害人丙等人至少200余萬元。
同時,公訴機關指控,2025年6月,被告人小陳利用中國前往泰國免簽政策,以旅游名義騙取出境簽證,出境泰國后前往緬甸詐騙窩點,屬于偷越國(邊)境。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境外窩點利用電信網絡通訊等技術手段針對中國境內居民實施詐騙,累計時間30日以上,屬“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使用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騙取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
被告人小陳一人犯兩罪,依法數罪并罰。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減輕處罰;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最終判決被告人小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二千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來 源:河南日報社視覺全媒體中心·大河報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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